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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福州市2021年度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政策奖励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榕政 办【2020】114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 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充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5号) 文件精神,激励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现就申报福州市2021 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型: 奖励类型分为三类六项
1、激励高校院所及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类: ①出让科技成 果奖励;②在榕高校研发投入奖励。
2、激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类: ①技术合 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②科技成果交易促成奖励(按奖励对象分 为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机构和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 平台APP运营机构三类);③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奖励。
3、激励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类: 购买科技成果奖励
二、奖励有效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
出让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在榕高校研发投入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科技成果交易促成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机构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 购买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
四、申报和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写相应奖励申报表并准备相关佐 证材料。
2、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科 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提交至本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及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
3、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核 实,出具明确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
五、申报和推荐时间:
申报时间: 2022年3月31日(周四)至2022年5月13日(周五).
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时间: 2022年5月16日(周一)至2022年5月20日(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