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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的部分项目,按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项目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安排,项目后续管理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七)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八)区域发展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星火项目等4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九)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附件中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十)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十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二)推荐部门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STS计划配套项目等9类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逐级遴选、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认真落实《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各级主管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报的项目不予以推荐或审核通过。
(十三)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时间如下:
序号 |
计划名称 |
项目 |
涉及部门 |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 |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处室及截止时间 |
1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2年9月9日 |
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村、社发处 2022年10月20日 |
|
2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技术创新项目2022年9月9日; 大赛获奖项目2022年10月14日 |
技术创新项目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大赛获奖项目2022年11月14日(系统关闭) |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中心 技术创新项目2022年10月20日; 大赛获奖项目2022年11月20日 |
||
3 |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2年9月9日 |
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 |
星火办 2022年10月20日 |
||
4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2年9月9日 |
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 |
合作处 2022年10月20日 |
||
5 |
省直单位,(福州和厦门项目资助经费由设区市筹集) |
2022年9月9日 |
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业、社发处 2022年10月20日 |
||
6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厦门项目资助经费由厦门市筹集) |
2022年9月9日 |
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 |
基础处 2022年10月20日 |
|
7 |
有关高校 |
2022年9月9日 |
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 |
高新、农村、社发处 2022年10月20日 |
||
8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2年9月9日 |
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 |
规划政策处 2022年10月20日 |
||
9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2年9月9日 |
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 |
合作处 2022年10月20日 |
|
10 |
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经过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
2022年9月9日 |
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 |
创新办、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
||
11 |
经评估命名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
2022年9月9日 |
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 |
规划政策处 2022年10月20日 |
||
12 |
技术转移计划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 |
2022年9月9日 |
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 |
成果处 2022年10月20日 |
|
13 |
省直单位、各设区市 |
2022年9月30日 |
2022年10月30日(系统关闭) |
成果处 2022年11月10日 |
||
14 |
公益类计划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
2022年9月9日 |
2022年10月14日(系统关闭) |
规划政策处 2022年10月20日 |
(二)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书可继续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除科技厅网站外,申报单位也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办理项目申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