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项目申报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等文件要求,强化文旅科技创新应用和研学旅游品牌建设,推动数字文旅和研学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就2023年度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申报要求和奖励标准
2023年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项目采用项目法分配,对评定和遴选出的项目进行奖补,主要分为智慧景区、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示范案例、智能导览建设典型案例和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等4类项目。
(一)智慧景区。
申报要求:
推荐名额:
奖励标准:
(二)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示范案例。
申报要求:
推荐名额:
奖励标准:
(三)智能导览建设典型案例。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是公共文化场馆的,原则上应至少满足《导则》中的提升性要求,申报单位满足创新性要求的予以优先考虑。申报单位是景区的,应至少满足景区实现网上购票、线下设置二维码引导标志、提供景区电子地图、提供路线推荐、实现语音自助导览等功能中的至少4项功能。
推荐名额:
奖励标准:
(四)研学旅行示范基地。
申报要求:
推荐名额:
奖励标准:
三、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福建省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以及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文化及旅游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除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外的单位,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3年(2020年5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注册地在厦门计划单列市的申报单位可以参加本次项目申报、评定和遴选,但对于最终入选项目名单的案例和单位,省级财政不进行资金奖补,鼓励厦门市级财政根据评选结果给予奖励。
四、项目申报、评定和遴选程序
2023年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项目申报、评定和遴选工作采用线上和线下并行方式,按照项目申报、县(市、区)推荐、设区市推荐(含省直单位推荐)、项目评审、项目比对、项目公示、结果发布和资金下达的程序开展。
(一)项目申报和县(市、区)推荐
各地文旅部门在宣传发动和摸排调查的基础上,指导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通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上传盖章扫描件,并按照属地原则同步向所在县(区、市)文旅部门提交申报书、佐证材料等书面申报材料(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线上线下申报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县(市、区)文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向所在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文旅部门推荐,具体推荐名额由各设区市文旅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设区市推荐(含省直单位推荐)
设区市文旅部门在收到县(市、区)文旅部门推荐申报材料后,对相关项目开展复审,通过福建省文化和旅游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推荐名额,向我厅推送项目,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厅,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光盘(U盘)一并寄送至指定地址。
省文旅厅下属单位可直接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
上述推荐工作应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前完成,逾期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
2023年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项目评审由我厅会同相关协会组织,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和标准要求,组织相关行业专家采取会议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等形式,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开展评审,择优遴选出各项目拟入选名单。
(四)项目比对和公示
对入选2023年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项目的单位,不同类型项目之间,或与其他省级文旅融合发展资金支持或奖补的项目有交叉重复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安排资金,我厅对拟入选和拟安排资金奖补的项目经比对后进行公示。
(四)结果发布及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入选项目和资金奖补名单,并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下达资金。
五、联系信息
(一)智慧景区、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示范案例和智能导览建设典型案例
联系人:王弼
联系电话:0591-87523818
(二)研学旅行示范基地
联系人:曹琦
联系电话:0591-87627812
材料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邮编:350001)
附件:1.申报材料要求
2.项目推荐汇总表
3.智慧景区评定申请表
4.数字文旅应用场景示范案例申报表
5.智能导览建设典型申报表
6.福建省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