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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展第四批产业领军团队遴选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3号文)《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委人才办〔2021〕12号文)要求,组织开展福建省第四批“产业领军团队”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遴选目标
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重点领域,通过支持一批高技术、高成长、强引领的团队,培育出一批实体经济“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引领产业集群发展。计划遴选25个左右团队,厦门原则上不高于10%。在确保质量前提下,对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平潭等地区人才团队,予以一定倾斜。申报团队所在企业一般应为初创期或成长期的未上市中小企业。
02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申报、相关单位推荐的方式。
(一)市属单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团队,由团队所在企业向辖区设区市工信部门申报,由市工信部门会同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推荐上报。
(二)省属单位
省属单位符合条件的团队,由团队所在企业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直主管部门向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公室推荐。
(三)其他
中央驻闽单位、国家科研院所等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团队,可由团队所在企业直接向省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和支持办公室推荐。
03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扫描版1份)
1.《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申报表》(附件1);
2.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团队领军人才及所有核心成员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证明,研发投入证明,项目已完成投资额,人才(或团队)占企业股份证明(如持股协议、合同等),发明专利证书,团队成员在企工作时长证明等;
(二)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团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填写《福建省第四批产业领军团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04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重视产业领军团队遴选工作,坚持“抓创新不问出身”,坚决破除“四唯”,申报过程中不将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的论文、职称、学历、奖项、人才称号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注重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评价人才。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涉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得涉密、造假,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7日前将推荐材料行文报送至省工信厅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