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福建省资助项目 >

2019年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征集

发布时间:2019-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10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定义:
(一)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二)该软件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有关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书的; 
(三)该软件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并通过具有CMA、CNAS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检测范围应包含功能符合性、性能效率、信息安全性和源代码漏洞扫描等内容和项目); 
(四)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 
(五)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该软件产品研制经费投入需累计超过100万元,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计证明; 
(七)该软件产品申报时间与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八)该软件产品首次销售发票开票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后的。
支持方式及金额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工业软件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工信政法〔2019〕39号),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一)2019年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表(附件2);
(二)该软件产品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依法应取得特殊行业生产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该软件产品研制经费投入情况的专项审计证明;
(五)该软件产品的科技查新报告; 
(六)该软件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及发票。 
上述材料(二)~(六)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
 
申报要求:
市工信局将按照闽工信软件〔2019〕145号文的征集申报范围和条件,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从①企业生产经营实力、②软件产品技术创新水平、③自主知识产权、④行业贡献能力、⑤市场前景和竞争优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表现优秀通过初审的推荐上报省工信厅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