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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福州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以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科技支撑的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一)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支持我市企业与港、澳、台以及国外单位开展科技合作。
(三)支持闽东北协作区科技合作项目,重点支持签订闽东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项目按时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补助。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立项数10项。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财政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给境外和闽东北的合作单位。
三、支持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福州市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等行业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闽东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两所省级高校。具备国家级(省级)国际合作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包括中国福建光电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资质之一的可优先支持。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规上企业和上述平台资质证书;体现企业经营收入的上年度利润表(加盖企业财务章)证书、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加盖企业单位章或财务章)等。申报企业或合作企业2019年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申请的资助经费,政策性免税的应提供佐证材料。
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须齐全。
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0年6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