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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申报
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推动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科技防控能力和技术储备,组织我市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现组织申报2020年度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
一、重点支持方向
快速诊断试剂、流行病学研究、临床诊疗技术及方案、疫苗研发、治疗药物、防护穿戴装备研发。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受理范围为前期申报省科技厅新冠肺炎防治研究与产品开发专项项目或已向我局报备的新冠肺炎防治资助项目。
1.市属医院。市属医院项目立项支持不超过15项,其中前补助立项支持7项,具体为市肺科医院项目3项,市传染病(孟超肝胆)医院1项,市中医院2项,市疾控中心1项,每项支持经费3万元;其余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2.市属高校。闽江学院“新冠肺炎防控”专项立项支持不超过12项,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3.企业。企业项目立项支持不超过3项,每项支持经费15万元。重点支持运行情况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
4.为支持疫情防控和及早应用,优先支持周期短、见效快的应急项目,项目起始时间为2020年2月1日,原则上不超过1年;应急项目起始时间为2020年2月1日,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
5.项目采用与省科技厅新冠肺炎专项一致的简化评审表:
选题简介
选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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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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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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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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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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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及创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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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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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研发条件与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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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含预计总投资和申请资助经费) |
项目联系人(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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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简化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填报以上简易申请书,并于3月23日前寄送到市科技局社农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层科技局518室)。逾期视同放弃。
7.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在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补完成网上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