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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
发布时间:2020-05-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选认方式
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选拔推荐在属地范围内已经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报福州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
二、选认对象
(一)科技特派员。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的要求,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均可)、不限服务领域、不限名额,已在当地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均可。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以推进当地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建立技术服务团队。科技特派员均可牵头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团队可以由多学科或多单位人员组成,成员可吸纳非科技特派员参加。
(三)法人科技特派员。利用本单位的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通过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法人单位。
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
1.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对象均可申请工作经费。请详细填写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申请表。
2.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