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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评选第二届湖北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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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要求,根据《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比表彰项目事的函》(鄂功勋办函〔2024〕65号)的批复,省知识产权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定共同开展第二届湖北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评选工作,旨在引导创新主体在我省支柱产业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促进一批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树立一批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探索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路径,奖励一批为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二届湖北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45项,其中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15项,优秀奖不超过20项。
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外观设计专利获奖比例不超过获奖总数的5%。
二、申报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本省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本届专利奖:
(一)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产业及技术领域: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核心关键技术或解决“卡脖子”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利,外观设计重点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校院所专利需在国内运用实施。
(三)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四)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首届湖北省专利奖。
(七)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1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示范企业不超过2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4项(不含示范企业)。
三、参评方式
本届湖北专利奖采用组织推荐和自主推荐方式,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原则推荐参评。组织推荐单位为各市、州及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军事院校、部属和省属高校院所、中央驻鄂单位、湖北省发明协会、湖北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可自主推荐项目申报参评,申报单位必须是专利权人之一。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在获奖公示期间,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工商联等部门意见(见附件2)。无自主推荐权的申报单位,需经组织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2月25日—3月17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采取网上申报,登录湖北专利奖申报网站,进入申报单位端口,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填报提交。
组织推荐单位和自主推荐单位:登录湖北专利奖申报网站,进入推荐单位端口,须将《推荐函》(见附件3)盖章扫描PDF版于3月19日前上传至申报平台。未纳入《推荐函》的申报项目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通过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树立激励创新鲜明导向,激发支点建设热情,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采取上门宣传、辅导培训等形式认真组织和筛选,切实将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社会影响力大的高价值专利推荐参评。本届专利奖获金银奖专利,省知识产权局将优先推荐参评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
(三)组织推荐单位和自主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单位参评项目的基本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凡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