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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拨付2023年度第三批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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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湖里区支持企业培育研发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厦湖工信〔2022〕33号)有关规定,现就拨付湖里区2023年度第三批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注册地、税收入库归属我区,已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金(以下简称“研补”),并符合以下“白名单”内条件之一的企业或机构:
(一)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规上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和规下工业重点企业;
(二)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和“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
(五)因特殊情况拟申请非独立法人机构的重大研发机构和平台,提供与厦门市政府或市科技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可纳入支持对象。
备注:“白名单”条件须在申报时仍资格有效,资格失效或暂未取得则不满足条件。
二、拟补助的企业名单
根据厦门市科技局官网发布的《关于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第三批)拟补助企业名单的公示》(http://sti.xm.gov.cn/xxgk/tzgg/202409/t20240924_2891623.htm),经筛查,共有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初步符合拨付区级研补条件。现将拟拨付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逾期视为无意见。
公示期间,如有疑异或意见,欢迎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并对公示工作予以监督。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署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保密。
三、补助标准
对2023年度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符合市级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企业,在获得市级研发补助金后,按2023年度已获得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备注:如研发费用补助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企业应返还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方式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慧企云”平台,进入“免申即享”兑现页面,或直接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进行操作
方式二: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湖里“亲清一家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政策服务”栏目中的“线上申报”窗口,跳转至市级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平台进行填报。
(二)填报步骤
1.登录后找到该条政策点击“兑现意愿确认”;
2.进入兑现页面核实并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按要求上传申报承诺书、完税证明、市级转账凭证等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3.点击“确认兑现”后等待审核,及时按要求补充材料。
(三)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若自愿放弃可在兑现页面点击“放弃兑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湖里区2023年研发费用补助第三批拟补助企业名单
湖里区科技和工信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