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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若干措施 厦湖府办〔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1-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我区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好开局,为全年完成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增量奖励
1.工业
(1)工业增量奖励。对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按2025年一季度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4‰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综合经济贡献由工业产值、研发费用、营业利润3项加总计算。(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2)工业用电补助。对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按季度电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2.商贸业
(1)批发业发展奖励。对符合要求的批零企业,按照企业一季度综合发展指数的0.7给予奖励,单家封顶200万元。综合发展指数由销售额增量、营业利润增量、固定资产折旧增量三项加权加总计算。(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和区级年度政策,本条款实施资金总额2000万元控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零售业发展奖励。对符合要求的批零企业,按照企业一季度综合发展指数的7给予奖励,单家封顶150万元。综合发展指数由零售额增量、营业利润增量、固定资产折旧增量三项加权加总计算。(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和区级年度政策,本条款实施资金总额1000万元控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餐饮业发展奖励。对符合要求的餐饮企业,按照企业一季度综合发展指数的2%给予奖励,单家封顶50万元。综合发展指数由营业额增量、营业利润增量、固定资产折旧增量三项加权加总计算。(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和区级年度政策,本条款实施资金总额200万元控制)(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商贸业纳统奖励。对2024年、2025年首次纳入我区限上商贸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纳统奖励5万、5万、8万元。(不可叠加市、区两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1)软件业增量奖励。对符合要求的软件信息业企业,按2025年一季度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4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综合经济贡献由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应付职工薪酬3项加总计算。(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2)商务居民服务业纳统奖励。加大商务居民服务业企业纳统培育支持力度。对2024年、2025年首次纳入我区规上统计的商务居民服务业(包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纳统奖励10万元。(不可叠加市、区两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金融支持
4.工业融资贴息。对在2025年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基金融资支持的工业企业,区级财政再给予企业融资年利率0.5个百分点的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5.出口信保补助。对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按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6.首贷户贷款贴息。对满足湖里区“首贷户”标准的小微企业,在2025年第一季度从厦门辖内金融机构首次获得经营性短期流动性贷款(1年及以下),按贷款利率50%给予补贴,补贴年化利率不超过1.5%,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不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和区级年度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优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街道、银行合力持续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推动对正常经营小微企业走访、有融资需求对接全覆盖。深化“政企银”合作,引导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湖里亲清一家人”等平台及时申报融资需求,开展信用修复“一件事”,加力推动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及小微融资区级专班成员单位)
三、用工扶持
8.用工服务奖励。鼓励省外劳务输入基地为我区企业输送劳动力,对输送初次来厦的省外劳动力,在我区企业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以上的,经核实确认后,给予省外劳务输入基地劳务运营机构2000元/人的输送奖励。(省、市在扶持资金上有另行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开展“百场招聘会”活动。持续开展“百场招聘会”活动,为辖区企业搭建招工平台,尤其是保障一季度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同时帮助辖区失业人员求职就业,“保存量、扩增量”力争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平衡。(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
10.优化青年住房保障。面向来湖里区求职和见习实习大学生,提供“雁来公寓”、“一张床”、“5年5折租房”等各阶段多层次住宿保障,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累计长达12个月的免费住宿。(“雁来公寓”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止)(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11.用工要素保障
(1)组织外出招工。加大稳工招工服务力度,组织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参与市级外出招聘活动。(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各街道)
(2)开展“平安返厦”活动。2025年1月14日至2月22日期间,非厦门户籍的外地职工乘坐公共交通返厦可按规定申请“定点定额”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12.春节稳岗补贴
(1)鼓励企业不停产。对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期间不停产的给予补贴,按企业2025年3月31日就业登记或缴交社保的人数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科工局、区人社局)
(2)鼓励留“厦”过年。对2025年1月28日-2月4日期间正常经营的湖里区限上酒店非厦门户籍在岗职工,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3)鼓励项目不停工。充分利用“七办联动”、“双3”等工作机制,加大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力争一季度省市区重点项目超序时进度完成。一季度计划开工的项目逐一做好追踪,主动靠前服务,力促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等工作往前赶,推动项目早开快开,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30人及以上的区级重点项目给予现金补贴。其中:1月28日至2月4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2月5日至2月12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两项措施对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13.职工关心慰问。开展新春走访慰问活动。开展新春走访慰问活动。为坚守岗位、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一线职工、生活困难职工等送上节日慰问。(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四、提质增效
14.企业信用激励。鼓励项目合理安排施工,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对2025年一季度超额完成投资量排名前十辖区房建市政重点项目(含区重点项目、湖里区作为责任单位的市重点项目)的参建单位(含建设、代建、施工、劳务分包等单位)予以信用通报。鼓励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强、做大,根据建筑业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情况进行信用通报。(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5.代建奖励。鼓励项目在确保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优化施工组织,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对2025年一季度在代建工作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项目,由区住建局对建设(代建)、监理、施工单位记录良好信用。(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6.工业数字化转型补贴。对2025年一季度前通过区科工局立项备案,并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签约的项目,按数字化改造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区级补贴,其中软件部分按20%给予补贴、硬件设备部分按1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同步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市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补贴资金,可与区级项目补贴叠加享受。(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17.数字专业人才培训补贴。结合“智改数转”和“数字工匠”工业互联网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给予200个数字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免费培训名额。(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工局、区总工会)
18.专精特新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科工局)
五、促进消费
19.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对2024年、2025年落户湖里区的零售和餐饮行业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厦门首店给予落户奖励;对引进上述首店的商业综合体等运营管理主体给予招引奖励。(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不可叠加区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0.住宿会展奖补
(1)住宿奖补
a.湖里区符合要求的酒店在2025年第一季度期间新接待非会议展览住客,每间每晚奖补50元,单家酒店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b.对湖里区符合2025年第一季度平均入住率要求的酒店给予奖补,单家酒店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会展奖补。对2025年一季度在湖里区举办的会展项目给予相应奖补。(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1.春季魅力购。安排800万元资金开展“2025湖里魅力购”春季专项活动,联合辖区内各大百货、超市、汽车企业、餐饮企业发放湖里区消费助购券;开展工会会员消费满减活动,会员持工会会员卡购物享受一次满60减50优惠,针对工会“60减50”福利活动,叠加湖里专用消费券。同时结合元旦、春节等节庆时点,配合以旧换新政策,举办线下市集游园、年货节等活动,活跃节日市场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总工会)
22.文旅服务惠民
(1)助力游客畅游湖里。在2025年1月份每周末及2025年春节假期(1月28日至2月4日)联动辖区酒店、商圈、景区力量推出“来湖直通车”服务,提供免费接驳服务,在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重点开展多样化的文旅服务,助力广大市民游客在湖里轻装畅游。(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加大旅游便民服务力度。充分发挥旅游服务驿站作用,为市民游客提供温馨便民服务。在重要旅游景区、热门商圈等人流密集区域组织开展旅游志愿服务。(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3)举办2025年新春主题文体旅系列活动。在辖区内酒店、商圈、景区等重点区域举办2025年新春主题文体旅系列活动,围绕春节非遗展示、元宵民俗文化、文创精品市集、惠民文艺演出、全民健身活动等主题营造良好新春氛围。(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各街道)
(4)免费停车。2025年春节假期(1月28日至2月4日)湖里区道路临时停车位分区域、分时段免费开放,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社会停车场免费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城管委办、区文旅局)
六、鼓励外资
23.外资到资奖励。对2025年第一季度外资到资并纳统的企业,在享受市级外资政策外给予叠加奖励,并给予促到资奖励。(可叠加市级同类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扩大有效投资
24.加大有效投资力度。加快“两重”项目谋划建设,力争一季度末储备项目总投资超60亿元。推动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力争一季度省市区重点项目超序时进度完成。扎实开展产业项目攻坚行动,加大项目服务力度,滚动更新项目储备库,力争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同期持平,建安投资增速同比增长5%以上。加力做好“两新”工作,力争一季度设备更新项目投资完成率提高10个百分点,完成设备更新储备项目10个以上。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消费扩量提质增效。加大宣传力度,将更多市场需求广、更新换代潜力大的项目纳入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湖里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数据局)
25.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联动自贸区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在自贸湖里片区落地,集中力量推动航空、航运金融、海洋经济等特色融资租赁业务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26.加强项目要素保障。用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机制,针对资金、土地、空间等难点、堵点事项,集中解决向上争取资金、土地收储、行政审批等问题,加强财政统筹力度,集中资金保障重大重点项目推动,确保“净地等出让”、“拿地即开工”,推动更多用地项目在一季度出让、促开工项目转段开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征收办,各街道)
八、保障民生水平
27.做好重要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做好春节、元宵等节日以及异常天气、突发事件等重点时段的价格监测预警,开展市场价格巡查,重点关注大米、粮油、肉、禽、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走势变化,确保粮油肉禽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8.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扎实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落实全链条防控体系,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探访关爱。鼓励长者食堂春节期间正常营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每家予以补贴金额5000元,补贴对象为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助餐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区总工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29.做好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积极对接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最新政策,优化分领域实施细则,在2024年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消费品基础上,争取将更多消费品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九、附则
1.相关政策条款由各责任单位按分工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办事指南,并负责解释、审核、兑现,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推行在线申报、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2.企业可叠加享受部分市级同类政策或区级年度政策,具体以各责任单位的解释为准。
3.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则上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在扶持政策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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