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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开展2024年度“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厦高管规〔2024〕3号),我委将开展2024年度“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务入库归属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截至2024年1月1日,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估值≥10亿美元(或70亿元人民币);
3.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
4.独立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截至2024年1月1日,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估值≥1亿美元(或7亿元人民币);
3.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
4.独立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
(三)“种子独角兽”企业。截至2024年1月1日,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估值≥15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
3.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
4.独立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
三、受理时间
2024年7月15日—8月30日,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合规。
(二)申报材料审查。火炬管委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合格汇总名单。
(三)结果公示。火炬管委会将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在“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布公告。根据网上公示结果,对无异议的候选名单进行发布公告,确定认定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厦门火炬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申报申请表》;
(二)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三)2021-2023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提供);
(四)股权投资协议、投资款到账证明(银行回单)、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企业认为有利于申报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j_huangwh@xm.gov.cn。纸质版材料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材料/uploads/allimg/240715/1-240G51633331F.docx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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