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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申报零企业阶段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5-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年底促零售增长若干措施补充规定》(集商务〔2024〕27号)等文件,现将批零企业阶段性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1.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均在集美辖区内。
2.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3.申报单位达标政策相应奖补条件。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1.零售业纳统企业阶段性奖励。零售业纳统企业,2024年11月及12月份累计销售额,多于10月份销售额的2倍的部分,作为企业增量,且增量为 1000万元(含)以上,在享受“集府规〔2024〕1号”文奖励的基础上,对 11 月及 12月累计销售额的增量部分给予4‰奖励,单家封顶 200万元。企业在2025 年申报2024年度相关奖补时,未达标年度奖励条件不用退回。企业已获得其他奖补,但是符合本奖励条款,可同时享受。
2.促批发业纳统企业年底高质量发展阶段性奖励。批发业企业,2024年12月份销售额,相比10月份销售额,增量1000万元(含)以上,按照企业综合发展指数(即12月对比10月销售额的增量部分*0.85+营业利润增量*0.1+固定资产折旧增量*0.05,数据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一套表为准)的0.7‰给予奖励,单家封顶200万元。企业在2025 年申报2024年度相关奖补时,未达标年度奖励条件,本次奖励不用退回。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5年2月24日至3月7日,集美i企宝免申即享办理。
四、申报流程
1.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确认免申即享内容。
2.区商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7天内将完整资料和《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送交区商务局。
3.区商务局函调相关部门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重复享受政策补助等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需配合。
4.线下核查并经区商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拨付扶持经费。
五、注意事项
1.本措施预算总额控制,不足时按比例保障。具体预算总额以区财政预算批复为准。扶持资金尾数取整,四舍五入至百元位。
2.申报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为准,只进行网上确认而未提交纸质资料或只提交纸质资料未进行网上申报的,视为未申报。涉及需申报单位补充完善材料的,申报单位需在7天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所有上传及递交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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