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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5-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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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鞍山市:对当年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奖励5万元。
2、慈湖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市级15万元,区级2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按1:1分担;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次年获市级推荐并参加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按1:1分担(本条款与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可重复享受)。
3、当涂县:在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含县配套)之外,对于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当年另给予10万元的申报资助,对于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另给予5万元的申报资助。申报不成功(报省为准)的企业,当年仍给予2万元的资助,对给予过资助的申报不成功企业再次申报不成功的,不再给予申报资助。
4、含山县:首次认定或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和县: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6、花山区: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本条款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不重复享受,市区奖励金额合计不足的,按照15万或10万元给予奖励);
7、马鞍山经开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高新企业奖励政策之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8、雨山区: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因亩均效益评价等原因,市区两级奖励金额合计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