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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5-03-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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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分3个年度予以支持;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科技服务。
2、蚌埠经开区:对首次获批为“四上企业”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经开区给予1:1的配套奖励。
3、五河县:对当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次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如入库企业次年没有达到高企申报条件的,取消其未享受的入库奖补资金。(县级政策)
4、固镇县: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