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办理深圳市对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的通知—截止7月12日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1、深圳市奖励政策
(1)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入库后有效期3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2)深圳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
2、各区奖励政策
各区政策 |
首次认定奖励 |
再次认定奖励 |
南山区 |
10万 |
10万 |
宝安区 |
30万 |
10万 |
福田区 |
20万 |
20万 |
龙华区 |
30万 |
20万 |
龙岗区 |
20万(新政策修订稿30万) |
10万 |
光明区 |
30万 |
10万 |
坪山区 |
30万 |
30万 |
罗湖区 |
30万 |
10万 |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型企业国家级资质、助力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及宣传;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10%;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在此基础上申请政府资助项目及深圳市人才认定,可优先享受政府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二、深圳市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申报时间如下:
第一批:网上受理期:6月14日--7月8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7月1日--7月15日
第二批:网上受理期:7月9日--8月9日(截止至18:00)
纸质材料受理期: 8月12日--8月30日
三、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受理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金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9〕160号)文件要求,为加快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拨付进度,现请相关企业抓紧完成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本次受理仅限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市级奖补资金申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企业工作要求
1.请各企业下载并仔细阅读附件1,查看所属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市级奖补资金金额。
2.请各企业下载并仔细阅读附件2,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项目注意事项》要求,按时限报送相关资料到创新促进科。
三、受理时间
2019年7月8日—7月12日。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请联系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陈工,咨询电话:88211780。
受理地址:光明新区光明招商局科技园A3栋留学生创业园2楼科技创新局创新促进科(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各申报主体务必按时限和注意事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资助,我局后续将不再受理相关申报。
专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企业名单/uploads/allimg/190708/1-1ZFPSS9420.xlsx
附件2: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项目注意事项/uploads/allimg/190708/1-1ZFPSZ1J2.doc
附件3: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说明/uploads/allimg/190708/1-1ZFPS930930.doc
附件4: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认定资助市级奖补资金承诺书(首次认定需提交)/uploads/allimg/190708/1-1ZFPS95H4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