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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产品评估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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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其中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包括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文件附件《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9项内容如下: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9 |
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 |
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不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
即纳税人在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无需提交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但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若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将予以依法处理。
根据协会多年落实产业政策的经验,取消提交软件检测报告后,由于我市创新产品较多,产品形态相对复杂,企业财务行政等直接对接税务工作的后勤部门难以确认产品形态等情况,无法把控涉税风险。这将带来大量的企业内部沟通工作,错判误判的情况也难以避免。同时也会给税务部门增加大量额外的管理工作。
考虑到以上因素,为降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风险及继续做好我市的软件产品评估工作,经8月20日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第八届八次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特授权秘书处对软件产品评估作如下调整:
一、对未进行软件产品测试的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我协会将先委托深圳市国测软评有限公司对软件产品做以下方面的检验工作:(1)软件产品形态的甄别(嵌入式/纯软件);(2)软件产品的模块信息;(3)软件产品的功能描述;检验合格的将出具《软件产品检验报告》;
二、申请企业凭《软件产品检验报告》及其它所需材料办理软件产品评估,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将可取得《软件产品证书》;
三、深圳市国测软评有限公司是获得了CNAS认证和CMA计量认证的双资质检测机构,有资格接受税务部门委托进行产品退税的事后检查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特此通知。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