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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促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9-11-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大力发展物联网产业,创新物联网在城市发展领域应用,构建新型智慧城市,培育物联网经济,是推进厦门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城市治理能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 号)精神,以及我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明确发展重点
   支持建设物联网产业园区,培育一批物联网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批特色应用平台,引进培育一批高端人才,培育一批享誉全国的品牌企业。支持研发创新和关键技术攻关,培育特色优势产品。力争到2020年,物联网产业规模突破600亿元。
   二、拓展发展空间
   (一)支持建设物联网产业园区。培育打造国家级物联网产业园区,对集聚物联网企业达到50家以上,年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园区,认定为市级物联网产业园区,市经信局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为省级、国家级物联网产业园区的,市经信局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8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建设物联网众创空间。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符合相关条件的,市科技局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市经信局一次性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建设物联网企业孵化器。每孵化成功一家物联网企业,市科技局给予孵化器运营单位一定的资金奖励。
   三、提升服务能力
   (四)提升创新实验能力。依托物联网企业、科研院所和在厦高校,鼓励建设物联网实验室、检测中心,对经认定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市科技局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五)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经信局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经信局予以建设或运营补助,平台进行设施更新改造和购置服务设备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综合考虑平台服务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研发创新
   (六)支持设立物联网研发机构。在厦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业非法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团队的,市科技局按其研发设备投入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
   (七)支持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物联网感知技术、应用技术、网络技术等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研发,市经信局择优给予研发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研发。经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市经信局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五、打造厦门品牌
   (九)支持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提升高端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市经信局按照研发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支持企业开展标准研究与制定。支持主导物联网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对取得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化工作主管机构正式颁布标准的主导企业或其他机构,市经信局按照行业级、国家级、国际级标准分别给予或补足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十一)支持兼并重组。对物联网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符合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市经信局予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十二)支持引进物联网总部企业。新引进物联网企业符合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市总部经济相关扶持政策。
   (十三)支持物联网企业走出去。从事物联网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市经信局按合同完成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十四)支持物联网企业参加专业展会。参加市经信局、市商务局组织的计划内国内展会,由市经信局或商务局给予一定比例的展位费补助。
   (十五)支持物联网推广应用活动。对企业召开的面向全国的物联网推广应用活动,市经信局视活动规模及成效给予10-20万元的补助。
   六、开展应用示范
   (十六)支持物联网应用项目研发。支持智能工业、节能环保、旅游交通、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智慧社区、数字家庭等领域物联网应用项目的研发,对实现规模化推广,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市经信局给予应用项目的本市研发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七)支持物联网特色应用平台建设。新建不少于10个服务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平台,推广终端、平台、数据、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总投资超过1500万元的,市经信局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十八)支持“物联网+”行动。在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组织实施一批点多面广的重大应用工程包,推动政务物联网应用向购买服务转变。政府部门不再新建信息采集终端,已有采集设备系统委托企业运营。
   七、加快人才集聚
   (十九)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将物联网产业纳入《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研发创新团队聘用或引进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按照《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二十)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物联网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被确认为重点企业的,可以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厦人社〔2017〕9号)要求,以自办、合办、委办培训等方式进行技能人才培养,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800-3940元的补贴。
   八、加大财税支持
   (二十一)2017—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加快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各类实验室、公共平台、重点应用、试点示范等工程建设,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创业创新补助扶持、重大推广活动等。
   (二十二)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物联网公用设施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