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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湖里区企业必看的惠企政策

发布时间:2020-01-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了帮助企业及时获取政策红利,掌握2020年政策申报的变化,本期小编为大家带来,湖里区惠企政策盘点,帮助企业提前做好申报准备,湖里区企业,赶紧看过来吧!


湖里区惠企政策(30个)

一、科技创新

1.湖里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8〕100号)

2.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7〕138号)

3.湖里区科技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7〕53号)

二、产业政策

4.促进厦门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园发展的办法(厦湖府〔2019〕16号)

5.湖里区促进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引导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8〕105号)

6.湖里创新园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8〕101号)

7.推进“特区·1980”湖里创意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厦湖委办〔2018〕133号)

8.关于在湖里高新技术园建立人才创业集中区的意见(厦湖委办〔2016〕52号)

9.湖里区社会组织服务园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7〕127号)

三、企业上市

10.湖里区促进企业上市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8〕107号)

四、总部经济

11.湖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7〕91号)

五、标准化奖励

12.湖里区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7〕134号)

六、商贸建筑

13.湖里区关于做好2019年商贸业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厦湖府办〔2019〕36号)

14.湖里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7〕43号)

七、旅游展览

15.湖里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5〕85号)

16.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厦湖府办﹝2018〕66号)

八、影视物流

17.湖里区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厦湖委办〔2018〕128号)

18湖里区影视产业运营平台认定办法

19.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8〕131号)

九、招商引资

20.湖里区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9〕34号)

21.湖里区投资顾问聘请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9〕47号)

十、人才政策

22.关于实施“550”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意见(厦湖委办〔2016〕54号)

23.湖里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智汇湖里”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

24.湖里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25.湖里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实施办法(厦湖委办〔2016〕10号)

26.湖里区产业人才公寓申请实施细则

十一、其他政策

27.湖里区关于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若干意见(厦湖府〔2017〕145号)

28.湖里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厦湖人社〔2017〕47号)

29.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厦湖府〔2018〕148号)



一、科技创新
1.湖里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8〕100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五年。

面向对象: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辖区内协作单位。同时申报产业化和研发中试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在本区的;2、拥有一支较强的研发队伍,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3、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经营业绩;4、信誉良好,承担的科技项目都有结项。

扶持措施:(一)运用发明专利进行新产品试制、中试、小批量试产项目,可申报30万元的扶持。(二)生产规模已达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扩产项目、运用专利技术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申报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扶持。(三)配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科技奖励的项目最高可申报配套30万元奖励;获得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最高可申报1万元奖励;获厦门市专利奖的项目可申报按1:1比例配套奖励;首次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可申报奖励10万元,从市级升级为国家级高企或直接获得国家级高企认定资格的企业可申报配套奖励20万元;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最高可申报80万元奖励。

咨询部门:湖里区科技局 5722549、5722172

相关文件:

1.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8〕100号)

2.解读《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

3.湖里区科技资金扶持申报指南

4.湖里区关于促进科创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厦湖委办〔2019〕59号)



2.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7〕138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五年。

面向对象: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辖区内研究开发、技术发明、转化推广先进技术的,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单位为湖里区个人或单位的科技成果。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须经过科技成果评价、验收或已获得有效发明专利并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并且符合相关条件。

扶持措施: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表扬奖。奖金标准:特等奖100万、一等奖25万、二等奖20万、三等奖15万、表扬奖5万。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不再参评区级奖励,给予1:1的配套奖励。

相关文件:

1.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7〕138号)

2.《厦门市湖里区科技进步奖励办法》解读



3.湖里区科技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7〕53号)

面向对象: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必须是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湖里区的科技企业。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符合厦门市湖里区产业发展方向、厦门市环境保护等规定;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20%以上;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与项目产品相关的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或经科技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与其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且实际到资不低于30万元;企业产品有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潜质。

扶持措施:(一)企业入驻孵化期限为三年,企业入驻中心,孵化面积两百平方米以内,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当年标准价的50%、80%交纳租金,超过两百平方米的部分面积按照当年标准价的100%收取。孵化期已满的入驻企业未能及时搬离园区,逾期部分的租金按照当年标准价的两倍缴纳。(租金标准参照当年度专业评估公司确认的市场评估价)(二)入驻企业奖励。入驻企业在中心三年孵化期内,年纳税总额达到15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8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其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的6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咨询部门:湖里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相关文件:

1.厦门市湖里区科技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7〕53号)

2.解读《厦门市湖里区科技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二、产业政策
4.促进厦门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园发展的办法(厦湖府〔2019〕16号)

政策执行: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面向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地址均在厦门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园范围内,专业从事集成电路领域研发设计、智能制造、封装测试、交易结算、人才培训及其它符合条件入驻的关联业务的企业。园区特别鼓励台湾IC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入驻。

扶持措施:(一)首次入驻产业园的IC企业,自首租日起,可享受场地租金“三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二)对获得市级流片补贴的入驻产业园IC设计企业,可按照当年度获得市级流片补贴金额的20%一次性享受区级配套补助。企业每年度所获市、区补助金额合计最高240万元,且不得超过其流片所产生的实际发生额。(三)重大基础电路及关联项目(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集中财税、产业、金融、土地、市场、科技等资源给予重点支持。

咨询部门:厦门科湖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相关文件:

1.关于促进厦门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园发展的办法(厦湖府〔2019〕16号)

2.《关于促进厦门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园发展的办法》政策解读



5.湖里区促进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引导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8〕105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适用于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东至环岛路,南至金盛路、虎仔山沿线,西临云顶北路,北至五缘湾湿地公园、五缘湾大桥沿线),2017年1月1日起以购买、租赁写字楼方式新入驻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的企业(新入驻指新注册或从湖里区域外移入注册),且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均归属厦门市湖里区,主营业务为金融、类金融业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及经营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以及从事艺术品、收藏品等拍卖行业、帆船游艇业等企业。

扶持措施:(一)经营贡献奖励(仅限金融、类金融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其“两税”区级财政贡献总额的100%、80%、6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二)办公场所补助:外资企业购买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写字楼自用办公的,若企业当年外资实际出资额达50万美元以上(其他币种根据到资日汇率折算),按企业当年外资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奖励。企业租用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写字楼自用办公的,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办公用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5元的租金补助。(三)人才奖励: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向金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金山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湖里区发改局审定。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报区政府审批。

相关文件:

1.湖里区促进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引导实施办法 (厦湖府办〔2018〕105号)

2.《湖里区促进两岸金融中心五通金融商务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引导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6.湖里创新园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8〕101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入驻湖里创新园,商事注册登记和纳税归属湖里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扶持措施:(一)新入驻企业扶持。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新入驻企业可享受场所租金补助、企业奖励、高管人员及技术骨干奖励。(二)园区活动补助。园区企业在园区范围内与区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合作举办融资、路演、论坛、讲座、竞赛等活动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奖励,每次活动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三)招商推介奖励。园区企业引荐区外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优质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入驻园区的,优质企业成功落户后,经评定一次性给予首位引荐企业2万元的奖励。(四)服务外包申报奖励。凡首次成功认证为服务外包型企业的,即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上注册并上报当年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给予5000元奖励。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应由企业提出申请,湖里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收件。

相关文件:

1.湖里创新园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8〕101号)

2.关于《湖里创新园产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7.推进“特区·1980”湖里创意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厦湖委办〔2018〕133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适用于“特区﹒1980”湖里创意产业园内,经市、区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改造的文化创意产业主题园区的运营商及入驻园区,商事注册登记和纳税归属湖里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企业。“特区﹒1980”湖里创意产业园东至华光路,西至疏港路,南至宜宾路,北至悦华路,规划面积1.35平方公里。

扶持措施:(一)产业转型补助。经市、区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并实际开园运营后,同时满足条件的,根据原产权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改造方每平方米100元改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二)园区运营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主题园区运营商,根据实际入驻该园区内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总额的10%,给予等额奖励,该项补助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示范园区(基地)创建补助。政策期内被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一次性给予运营商20万元奖励;被国家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一次性给予运营商50万元奖励。(四)租金补助。根据实际租赁面积,给予下列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或行业协会租金补助。(五)其他补助:租金补助、发展补助、创新补助、活动补助、重点项目引进补助、装修补助、租金补助等。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每年兑现一次,由“特区˙1980”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提交“特区˙1980”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电话2630687。

相关文件:

1.推进“特区·1980”湖里创意产业园发展扶持办法(厦湖委办〔2018〕133号)

2.推动“特区1980”湖里创意产业园建设发展政策申报指南



8.关于在湖里高新技术园建立人才创业集中区的意见(厦湖委办〔2016〕52号)

面向对象:入驻湖里高新技术园的企业。

扶持措施:(一)鼓励“双百”人才到高新技术园落地创业:人才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标准由每月最高15000元上调至20000元。(二)鼓励高新技术园业主引进“双百”人才落地创业:每引进1家“双百”人才企业,政府给予1万元奖励;对“双百”人才企业使用场所的区级房屋税费给予业主全额奖励。(三)鼓励在高新技术园建设孵化器为“双百”人才服务:孵化与湖里区相关部门签订扶持协议的“双百”人才企业达到20家,给予专项补助50万元;每孵化成功一家“双百”人才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四)鼓励高级人才到高新技术园工作:对高新技术园(创新社区)优先发展产业领域(移动互联、创意设计等)的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市场营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给予薪酬补贴,在湖里区年缴纳的薪酬部分个税达8万元以上的,三年内可享受薪酬补贴5万元/年。薪酬补贴每年兑现一次。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双百”人才与区委人才办洽谈落地创业事宜。业主和孵化器建设单位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相关文件:中共湖里区委组织部:关于在湖里高新技术园建立人才创业集中区的意见(厦湖委办〔2016〕52号)



9.湖里区社会组织服务园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7〕127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入驻服务园的社会组织必须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服务园着力在社会管理领域、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培育、扶持和孵化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并重点定位于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等三类社会组织。

扶持措施:(一)入驻园区的社会组织全部免除水电费。新入驻的社会组织免除3年场地租金;三年期满的,社会组织可根据自身需求向区民政局提出延长1-3年的申请,批准后分别按照周边市场价的40%、50%、60%收取场地租金。(二)入驻期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超过6年,在园区办公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区民政局认定批准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提出继续入驻服务园的申请,场地租金按周边市场价的80%收取。(三)园区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不超过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不足的,经申请批准后,超出部分按周边市场价收取租金。(四)经区民政局认定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不设入驻期限,免除全部水电、场地租金等费用。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湖里区民政局。

相关文件:

1.湖里区社会组织服务园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7〕127号)

2.解读《湖里区社会组织服务园管理办法》



三、企业上市
10.湖里区促进企业上市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8〕107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3年。

面向对象:注册及税收缴纳地均在湖里区的企业。

扶持措施:后备企业事前扶持300万,调动企业积极性;正式挂牌上市还可得200万奖励;重组上市可获50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符合条件也可获得奖励;板、重组上市和境外上市可获经营团队奖和高管奖励;新三板挂牌可获150-200万奖励;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交易可获奖励;火炬高新区湖里片区企业企业补贴。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湖里区发改局 5722107。

相关文件:

1.湖里区促进企业上市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8〕107号)

2.《湖里区促进企业上市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四、总部经济
11.湖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7〕91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3年。

面向对象:注册及税收缴纳地均在湖里区的总部企业。

扶持措施:(一)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其当年度较上一年度对区级财政收入贡献增量的30%给予同额奖励。(二)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湖里区租用楼宇作为自用办公场所的,每月给予2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最长补贴期限三年;但企业引进后的第二年、第三年未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未达标准的年度不享受租金补贴。(三)人才激励:对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产生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高管,按其当年工资、薪金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给予同额奖励。对其获得的本企业分红(股息)及股权转让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50%给予同额奖励。更多政策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湖里区财政局

相关文件:

1.湖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7〕91号)

2.解读《湖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五、标准化奖励
12.湖里区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7〕134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面向对象:工商注册、税收均归属湖里区的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的奖励。 

扶持措施:(一)关于品牌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或福建省名牌产品、厦门市著名商标或厦门优质品牌称号、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单位进行奖励。(二)关于标准化奖励。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企业,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的企业进行奖励。(三)关于质量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福建省质量奖、厦门市质量奖、工信部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进行奖励。 (四)关于认证认可奖励。对获得认证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的企业进行奖励。具体政策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湖里区工信局 5722394。

相关文件:

1.湖里区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7〕134号)

2.《湖里区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3.湖里区经信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实施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奖励的通知(厦湖经信〔2019〕6号)



六、商贸建筑
13.湖里区关于做好2019年商贸业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厦湖府办〔2019〕36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对象必须是纳入2019年区、街考核的湖里区企业。在申请政策扶持时,对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不予支持或奖励。

扶持措施:(一)培育龙头批发零售企业:对2018年度商品销售额不低于10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根据企业2018年度商品销售额增量给予分类分档奖励。对2018年度商品销售额不低于20亿元但不超过10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根据企业2019年度商品销售额增量给予分类分档奖励。对2018年度商品销售额低于2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2019年度商品销售额比2018年度增长50%以上的(增长率>50%)的,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培育社会消费品零售龙头企业:对2018年度零售额不低于5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年零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根据企业2019年度零售额增量给予分类分档奖励。对2018年度零售额不低于7000万元但不超过5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年零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根据企业2019年度零售额增量给予分类分档奖励。对2018年度零售额低于7000万元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零售额低于2000万元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2019年度零售额比2018年度增长50%以上的(增长率>50%)的,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更多政策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湖里区商务局审核。

相关文件:

1.湖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商贸业稳定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厦湖府办〔2019〕36号)

2.图解《湖里区关于做好2019年商贸业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



14.湖里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7〕43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湖里区建筑企业。

扶持措施:(一)纳入统计的新引进建筑企业或非法人分支机构转法人建筑企业,年产值每增加1亿元,给予企业或个人8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对上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本年度主要月份累计建筑业产值增长幅度较大的建筑业企业予以相应的奖励。(三)在我区注册纳税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晋升特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由二级晋升一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由三级晋升二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四)在我区注册纳税的建筑企业其施工项目获国优工程“鲁班奖”称号,给予奖励50万元,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省优工程“闽江杯”称号,给予奖励20万元,获市优工程“鼓浪杯金奖”称号,给予奖励10万元,获市装修工程“白鹭杯”称号、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及厦门市骨干建筑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5万元。更多政策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每年一次向区建设局提出奖励扶持申请,经区建设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相关文件:

1.湖里区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7〕43号)

2.解读《湖里区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



七、旅游展览
15.湖里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5〕85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所有享受奖励项目税收都应落户湖里区,奖励补助对象为项目业主,每个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的,需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

扶持措施:(一)对满足以下条件的酒店项目业主单位,给予财政扶持。对新建于2015年以后正式营业,总投资额(不合地价)达到4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与国际、国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旗下五星品牌签订十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的,正式营业后首次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人民币300万元。(二)对新评定的3A级及以上景区给予奖励,其中3A级奖10万元人民币、4A级奖50万元人民币、5A级奖的100万元人民币。对通过4A、5A级旅游景区复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奖励。(三)积极鼓励4A级及以上旅行社入驻湖里,凡在湖里登记且税收在我区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予以一次性补助,其中4A级补助 20万元人民币,5A级补助50万元人民币,全国百强旅行社补助10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再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保持全国百强称号的旅行社每年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排名每前进10位增加10万元人民币奖励。更多政策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企业向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扶持奖励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区文体出版旅游局审核和区财政局核定后,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由区财政局给予拨付。  

相关文件:

1.湖里区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5〕85号)

2.湖里区:关于修改《湖里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8〕111号)

3.解读《湖里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



16.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厦湖府办﹝2018〕66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适用于商事登记或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举办展览会的,需主办、承办、执行单位至少有一方是商事登记及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方可申请奖励;举行会议的,由税收在湖里区的承办酒店提出申请。

扶持措施:对在辖区举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类经贸类专业展览会实行招商奖励、国际(境外)奖励和场租补助。(一)在招商奖励、国际(境外)奖励方面,对每个展览会规模在2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且达到100个以上500个以下国际标准展位的,按照展位数进行奖励,每个展位最高可奖励800元。每个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展会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达到500个及以上国际标准展位的,按照最高奖励总额40万元进行奖励。为提升展会国际化水平,对符合招商奖励条件的展会有国际(境外)企业参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1000元奖励。(二)在场租补助方面,对于引进展规模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且展览规模达5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给予主办单位实际展览场地租金50%的补助,每个展览场地租金补贴金额最高可达80万元。为积极开拓境内外市场,对全年招揽引进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湖里区机构或企业,湖里区还将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超额奖励。具体政策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申报企业填写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文体出版旅游局。 

相关文件:湖里区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意见(厦湖府办﹝2018〕66号)



八、影视物流


17.湖里区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厦湖委办〔2018〕128号)

面向对象:在厦门市湖里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且已纳入影视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影视企业。

扶持措施:为影视企业提供优秀影视作品创作奖励、电影作品放映交流活动补贴、影视产业运营平台奖励等多项扶持政策。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湖里区文旅局 5383404

相关文件:

1.湖里区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厦湖委办〔2018〕128号)

2.湖里区开展扶持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3.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湖府办〔2019〕43号)



18.湖里区影视产业运营平台认定办法

面向对象:平台运营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在湖里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平台地理位置符合本区影视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平台入驻影视企业10家以上且总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

扶持措施:经认定的区影视产业运营平台,在政策扶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享受我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及文化产业、影视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优惠政策。

咨询部门:湖里区文旅局 5383404

相关文件:湖里区影视产业运营平台认定办法


19.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8〕131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适用于注册、税务均在湖里行政辖区内(含厦门火炬高新区、自贸片区)的物流企业及物流相关企业。

扶持措施:(一)鼓励引进重点产业方向企业。对到我区新设立的且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或新设立法人企业应税物流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供应链物流企业、区域性城市及城际配送中心以及物流平台型企业,从引进起前两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企业年度区级贡献的50%给予奖励。(二)鼓励发展物流企业运营中心。对落户在我区的物流运营中心,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从引进起给予前三年区级贡献全额返还的奖励。(三)鼓励发展跨境电商物流。根据自贸委关于跨境电商扶持政策,对物流费用补贴,物流补贴经费由自贸委与湖里区各按50%承担。(四)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交通物流业统计且纳入统计当年仍达到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对经营成长性贡献大的企业给予奖励。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湖里区工信局 5725152。

相关文件:

1.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厦湖府办〔2018〕131号)

2.关于《湖里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3.关于申报2018年湖里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湖经信〔2019〕11号)



九、招商引资
20.湖里区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9〕34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接受湖里区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委托开展招商活动的境内外专业投资促进工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经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或海外专业招商代理机构等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

扶持措施:(一)项目信息引荐人奖励:对于投资项目信息引荐人,给予一次性信息奖励金5万元人民币。(二)项目推动引荐人奖励:对于投资项目推动引荐人,奖励基数按域外投资者在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占比进行相应折算。每个引荐项目奖励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三)重点项目叠加奖励:对项目推动引荐人成功引进近三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台湾百大企业、中央企业、境内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独角兽企业等知名企业或由其控股公司投资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除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叠加奖励。 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湖里区商务局

相关文件:

1.湖里区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厦湖府办〔2019〕34号)

2.图解《湖里区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1.湖里区投资顾问聘请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9〕47号)

面向对象:投资顾问,系指境内外具有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的专业人士。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中国民企前1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或瞪羚企业、知名投资机构、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本地龙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经理人;海内外知名行业专家、华人华侨、外籍人士等。

扶持措施:湖里区投资顾问应邀来湖里区期间,对其本人往返厦门的交通(国内段)及在厦的住宿等接待费用由湖里区提供,相关公务接待费用标准按厦门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区商务局审核后,从专项经费列支。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部门:湖里区商务局

相关文件:湖里区投资顾问聘请管理办法(厦湖府办〔2019〕47号)


十、人才政策
22.关于实施“550”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意见(厦湖委办〔2016〕54号)

面向对象: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产业人才、台湾专业人才、民生急需人才和党政管理人才等5类人才。

扶持措施:(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和厦门市“双百计划”的人才在湖里区创办企业,除了可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湖里区创业资金扶持、创业场所支持、住房支持、薪酬个税奖励、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工作补贴、保健补贴、优先推荐参加上级科技项目评选、技术合作、特别支持等各项政策。(二)重点产业人才、台湾专业人才:可享受薪酬补贴、薪酬个税奖励、优先推荐各类荣誉、子女就学、保健补贴等各种扶持政策。(三)民生急需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薪酬补贴、薪酬个税奖励、优先推荐各类荣誉、子女就学、配偶就业、保健补贴、福利待遇、培育奖励等多项政策。(四)党政管理人才:通过聘任制办法,引进紧缺的专业性较强的高层次人才到湖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制定优秀年轻干部加快培养办法。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相关文件:

1.关于实施“550”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意见(厦湖委办〔2016〕54号)

2.湖里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3.湖里区重点产业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4.湖里区台湾专业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23.湖里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智汇湖里”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

扶持措施:《意见》提出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培养开发人才、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台湾人才来湖里发展、深入推进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实施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推进区拔尖人才选拔工程等十大方面的措施。同时提出建立灵活开放的园区人才集聚机制,努力将湖里创新园打造成人才集聚基地、加强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推动“特区·1980”厦门湖里创意产业园建设发展。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相关文件:

1.湖里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智汇湖里”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

2.湖里区总部经济高级管理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3.湖里区新培育教育人才奖励申报指南

4.湖里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5.湖里区卫生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6.湖里区社会工作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7.湖里区高技能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8.湖里区青年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9.湖里区拔尖人才申报指南

10.湖里创新园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11.厦门两岸集成电路自贸区产业基地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12.湖里区文创产业人才政策申报指南



24.湖里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政策说明:结合湖里区实际,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具体措施操作指南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单位、联系方式、具体文件,方便企业申报。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相关文件:湖里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25.湖里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实施办法(厦湖委办〔2016〕10号)

面向对象:台湾青年所创办企业必须注册在湖里区,依法经营并在湖里区缴纳税收。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台湾青年。

扶持措施:为在湖里区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创业贷款担保、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参赛项目支持、培训经费资助、居住用房租金补贴等多项扶持政策。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相关文件:

1.湖里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实施办法(厦湖委办〔2016〕10号)

2.湖里区台湾青年政策申报指南



26.湖里区产业人才公寓申请实施细则

扶持措施:湖里区为产业人才、重大项目人才、教育人才、卫生人才、社工人才、博士人才提供公寓政策,具体请看政策申报指南。

相关文件:

1.湖里区产业人才公寓申请实施细则

2.湖里区人才公寓申报指南



十一、其他政策
27.湖里区关于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若干意见(厦湖府〔2017〕145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面向对象:主要从企业接收、劳动力输转、中介机构参与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调动各方参与输转积极性。

扶持措施:主要从企业接收、劳动力输转、中介机构参与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调动各方参与输转积极性。例如(一)清真用餐补贴:辖区企业采用自建清真餐厅、改造清真食堂或外包配送清真餐等方式解决东乡县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饮食问题的,在员工正规就业期间,给予企业每人300元/月的伙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二)集中住宿补贴:辖区企业安排30名及以上东乡县籍初次来厦务工人员集中住宿的,在员工正规就业期间,给予企业每人200元/月的住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更多政策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电话:5663119、5655943。

相关文件:

1.湖里区关于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若干意见(厦湖府〔2017〕145号)

2.解读《湖里区关于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若干意见》



28.湖里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厦湖人社〔2017〕47号)

面向对象:税收归属在湖里区的企业或在湖里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含厦门火炬高新区在湖里行政区域企业)。对企业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职业能力、职业资格、计算机高新技术、结业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进行补贴。

扶持措施:对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及比例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15〕69号)规定的初级工补贴标准及比例核发。结业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误工补贴、培训后正规就业奖励金参照《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里区促进培训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十五条意见的通知》(厦湖府〔2013〕152号)执行。更多政策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电话:湖里区人社局5655943。

相关文件:

1.湖里区人社局关于印发湖里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湖人社〔2017〕47号)

2.解读《湖里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3.湖里区关于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厦湖府〔2017〕121号)



29.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厦湖府〔2018〕148号)

政策执行:有效期3年。

面向对象:面向具有湖里区户籍的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以及初次来厦务工人员

扶持措施:《意见》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后正规就业奖励、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奖励、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等方面鼓励提升职业技能;从社会保险补差、正规就业工资性补贴、就业“红娘”补贴、创业扶持政策等方面鼓励就业创业;从外出招工交通住宿补贴、外来务工人员生活补助、老员工介绍新员工奖励、输送实习生奖励等方面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具体请看政策原文。

咨询电话:湖里区人社局

相关文件:

1.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厦湖府〔2018〕148号)

2.湖里区关于下发《湖里区促进居民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的若干意见》部分优惠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厦湖人社〔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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