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新罗区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龙新政办〔2021〕29号
发布时间:2021-04-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五促一保一防一控”的工作要求,以“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契机,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新罗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新委办〔2021〕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五促”工作扶持措施,全方位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支持新建工业项目。对企业新建工业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200~500万元的,按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享受省、市级政策。
2.鼓励本土企业“老树发新枝”。支持龙头企业、领军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提升的技改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200~500万元,按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享受省、市级政策。
3.支持企业成长上规。对统计快报、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增规模企业奖励不与企业当年在新罗纳税区级财政所得挂钩。
4.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统计年报实现税金总额(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增长4%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2万元。
5.鼓励企业新增用电。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当年度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亿元以上企业同比增加工业用电量的,按用电增量部分每度奖励0.05元;其余规模工业企业按用电增量部分每度奖励0.03元;当年度新建项目投产上规模的企业按用电增量部分每度奖励0.02元。新增用电单企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2000元以下企业不予兑现,当年度产值负增长企业不予奖励。
6.鼓励企业新增用工。企业以上年度缴交社会保险的人数为基数,缴交社会保险的职工按新增每人每年600元标准予以奖励。
7.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单次展位费(摊位费)2万元及以上的,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按单次展位费的2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8.鼓励工业企业策划项目。对照“4+5”产业链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确定发展重点领域和补链方向策划项目。通过区级评审入库的项目(根据区发改部门认定)补助0.8万元;通过市级评审入库的项目,总投资1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补助1万元,总投资10亿-30亿(含10亿元)补助1.5万元,总投资30亿以上补助2万元,总投资50亿以上补助3万元。
9.鼓励盘活闲置土地、厂房。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安全、产业发展等要求的前期下,购买并利用工业园区的原有工业项目用地(厂房)进行项目建设(或改扩建),且在12个月内投入生产经营(以税务开票为准),按其转让所需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支持发展新型制造模式。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5万元。
11.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5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对参加“创响福建”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1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审计)所支出费用发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新获得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着力提升我区粮油商标品牌发展,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确认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维权援助,在企业就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诉讼并获胜后,将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总额超过10万元的企业补助20%,单体案件不超过20万元。
14.鼓励质量品牌建设。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和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对首次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并获得证书的食品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15.鼓励研制首台(套)技术装备。对新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再按市级补助金额给予50%配套补助;同一企业不同装备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认定后,可同时享受配套补助资金。
16.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对购买云服务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按照服务费的25% 给予上云费用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列入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工业互联网应用相关试点示范(标杆)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两化融合”贯标,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取得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1~3级的企业,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7.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首次列入市级循环经济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8.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
附则:
申报上述奖励(补助)企业为新罗区工业企业(除第11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13条“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和第16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奖励不限于工业企业),且企业信誉良好,无涉黑涉恶、无犯罪记录。
1.各企业(除第3条“支持企业成长上规”和第13条“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外)当年累计享受的该政策奖励和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在新罗纳税区级财政所得。
2.达到国家、省、市奖励条件并已享受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除文件通知中特别指出可叠加奖励的优惠政策外;达到国家、省、市奖励条件但没有享受到的企业,可享受本政策。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全区的其他政策中已享受了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本通知所涉补助政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通知所指的设备投资额为不含税金额,有关“首次”“新增”“新认定”是指本通知发布当年起开始计算。
4.以上措施由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负责具体解释。
5.上述措施与以往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原则上每年4月10日至4月30日为申报期。特殊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