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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1-10-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实“四篇文章”,推动本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在我县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法人企业,且年纳税县级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三条  组建服务专班。由县政府牵头组建专班,统筹协调“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工作,精准服务每个企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加大专项扶持。加大对我县“专精特新”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技改基金优先予以倾斜,同时优先支持企业申报上级各项扶持政策。
第五条  强化示范引领。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六条  鼓励增产增效。2020~2022年期间,我县“专精特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增资技改项目,且项目投产当年实现年计税销售额增长10%以上的,对其当年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县实得财力,以申请年度的前三年中最高纳税年度为基数,超出基数部分,按照县地方实得财力的4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改投资、新产品开发、物流成本补助等。
第七条  扶持产品开发。我县“专精特新”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对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技术创新。我县“专精特新”企业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第九条  推动市场开拓。对我县“专精特新”企业经相关部门组织参加国内知名汽配、机械装备、纺织、食品等专业展会,给予参展费用的30%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条  保障企业用工。组织我县“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各类员工招聘活动,加强企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新招聘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展“校企合作”等新型学徒制培训。我县“专精特新”企业招收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我县“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规模,优先纳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动其到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第十二条  优化职工待遇。企业的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在我县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县内自主择校,普通高中阶段可在县内同类别学校互转;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职工申报各项职称评审;“专精特新”企业职工在我县医院进行体检的,优先安排绿色通道。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同家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实得财力;本政策如与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不一致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强、税性高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情况予以修订;资金申报将在每年第一季度(第一批将在2021年1季度)发布申报指南,兑现奖补资金。
第十五条  本政策由沙县工信与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