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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办理拨付2021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1-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的规定,经项目审核、专项审计、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2021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已经下达。为保障企业顺利便捷地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本次拨付办理时间为11月8日—12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将不予办理。
二、需提供材料
企业需提供《账户证明》和《收款收据》两项材料。如公司名称有变更,需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三、有关要求
(一)账户证明要求
《账户证明》由企业登录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确认并打印(操作方式见附件1)。账户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收款收据要求

请企业出具正式的收款收据(填写格式见附件2)。收款金额按照下达的资助金额填写(见附件3)。收款收据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如有调整,我局另行通知。


附件:

1.账户信息确认操作指引/uploads/allimg/211105/1-211105160153947.doc
2.收款收据填写格式样板/uploads/allimg/211105/1-211105160202922.doc
3.2021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表/uploads/allimg/211105/1-21110516021410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