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2]12 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2]50号)精神,传承弘扬“晋江经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服务业企业培优扶强工程
对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其他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当年度(以统计口径为准)营业收入增幅超过 20%(含)的给予奖励:50%(含)以下的营收增量部分按 1‰、50%-100%(含)的按 2‰、100%以上的按 2.5‰核算,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三)推动工业企业持续发展
培育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对当年度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万元。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对新增纳统的规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三、做大做强企业创新主体
(五)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对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每年新增培育 2家企业入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家企业入选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深入实施高企倍增工程,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科技小巨人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梯队,分阶段进行精准培育,着重推动规上企业申报认定高企和规下高企成长为规上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加强规上企业用能支持
对于规上工业企业申请电力增容、新增用气指标,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予以重点支持、优先办理。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规上工业企业,由供电公司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
责任单位:供电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八)强化入库企业资金保障
重点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申报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推行无还本续贷措施。对于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担保条件没有弱化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转续贷门槛、抽压贷款及上浮利率。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晋江市支行、晋江银保监管组
(九)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研攻关
深化“揭榜挂帅”攻关难题,瞄准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库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攻关共性技术难题。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十)开展产学研合作
支持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创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各类企业技术中心,联合高校院所组建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联合体。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类 )、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每年认定一批各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一批研发新购置设计仪器设备,力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增认定 1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
(十一)实施重点技改工程
建立晋江市重点技改项目库,加大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力度。对列入晋江市重点技改项目库中总投资达 2000 万元及以上(属各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明星梯队企业,项目总投资门槛下调到 1000 万元)且年度生产设备(含设备配套软件)购置额达 1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业主于申报年度在晋江的经济贡献总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 5%给予补助,申报当年度最高补助限额 3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二)实施“首台套”工程
引导制造企业研制高端化、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化的重大技术装备,推动企业项目入库省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开展省、市、县三级首台套政策申报。对经省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装备产品,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妒唉拔轿凹包财政局
(十三)培育工业设计中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50 万元。当年度新购置 100 万元以上研发设计仪器设备的泉州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按购置总额的 10%补助,最高 5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四)开展智能制造示范行动
遵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动一批企业通过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认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 5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五) 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
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引导数字经济领域民营企业集聚发展。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上云,对年服务费超 5万元、10 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 万元、6 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六) 打造绿色标杆
推动一批企业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名单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七)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对获得工信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的企业,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年用电量每千瓦时 0.1 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限额 5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八)吸引民间资本投资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引导民间投资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人民银行8000亿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创新运营模式、引进先进技术,支持社会资本申报预算内资金等上级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文旅局、金融局(十九)支持社会力量办医。支持慈善组织和个人举办公益性医疗机构,深化民办医疗机构的“证照合一”改革,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和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个性化健康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
(二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制定出台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系列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资建设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差异化养老服务业务。结合“党建+”邻里中心项目,引导第三方专业团队参与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持续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对有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定的建设、运营补贴,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专业化、连锁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一)提升产业外向度
发挥泉州获评国家外向型产业链提质增效项目效应,聚焦质量好、规模大、辐射带动强的纺织服装优质产业项目。加快推动纺织行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发展自主品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政策规划引导,对企业技术改造、品牌建设、人才引进等重点领域的投入给予政策支持,提升纺织服装产业国际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组织企业包机抱团赴境外参展活动或开展商务洽谈,鼓励企业通过外贸云展会、线下参展、“代参展”等模式开拓市场,对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组团赴境外参展或开展商务活动给予支持。对在我市举办的大型会议、在晋江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专业展览,依条件给予主办方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三) 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
支持企业用好信保工具,有效规避出口风险,推动“出口信保保单融资”服务扩面,对龙头企业、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给予降费优惠,力争三年累计承保规模超 600 亿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四)加强对外投资合作
对企业自主或抱团赴国(境)外建设加工制造型园区、商贸物流型园区、科技研发型园区等,带动 5家以上晋江企业入驻经营,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 10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支持。对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国(境)外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网点),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 3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十五) 开展海外营销推广
支持企业建立品牌海外推广中心,收购国际知名品牌,实现“自主品牌+收购海外品牌”双线出海,促进产业链全球延伸。按照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 规则,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海外华人华侨优势,对接 18 个海外华侨社团的海外仓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在 RCEP 成员国共建共享海外仓,主动融入海外营销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侨联,市委台港澳办、统战部,市贸促会
(二十六) 扶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引进和培育总部型或区域性商贸流通企业发展,鼓励新引进市域外总部型商贸流通企业,鼓励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转型为商贸流通法人企业,鼓励工贸企业实行产销分离,对新增纳统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 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十七) 加快电商产业发展
引进国内知名电商服务机构,完善数据分析、品牌培育、数字化营销、网络技术等服务支撑,优化电商产业生态体系。深化与亚马逊、Lazada.TikTok 等主流跨境电商平台的合作,大力推动多形式产销对接活动,拓展国际网络销售市场。支持社区电商等新型消费业态发展,推动生鲜电商企业在全市新增布局配送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八)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持续优化人才认定评价机制,完善“条件确认制、自主认定制、积分制”等人才评价方式,健全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制度,修订出台《晋江市产业领军企业自主认定人才管理办法》。穿透落实《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完善人才认定及政策待遇申报系统,启动新一轮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工作,开启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甄选评审工作,推动各级各类人才(团队)集聚晋江。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其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九) 鼓励企业多渠道引进人才
对于民营企业成功引进技能人才(须在我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按中级工( 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 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奖励。支持民营企业组织企业技能人才到国(境)内外知名院校、培训机构、企业进行技能专业方面的研修和深造,培训人数 20人及以上且培训学时达到 20 课时及以上的,按照培训费用(不包括学员交通和食宿费用)的 50%给予补助每场培训班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新通过备案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 5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十)强化高精尖人才和团队支持
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人才自主认定工作,加强各行业企业家培训,常态化开展精益管理对标学习活动,推进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培育工作。鼓励行业协会、民营企业与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举办职工岗位技能竞赛、培训等。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
(三十一) 完善民营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省级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创新实践基地等各类人才项目。经我市申报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产业领军团队人才、“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等,按福建省资助额度 1: 0.5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各项配套经费资助累计不超过 4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科协、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