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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关于促进当前全市工业稳定增长有关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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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当前我市工业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二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1.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符合省级增产增效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市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但如企业获得的省级增产增效奖励资金低于市级增产增效奖励金额的,则予以补足差额部分。上述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二、实施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各地要把促进工业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压实属地责任,切实稳定工业增长,力争完成年度工业增长目标。对二季度工业综合增速(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用电增速各60%、40%权重计算)、工业投资(含技改投资)增速综合考评居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20、15、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单列考评,对二季度工业综合增速(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用电增速各60%、40%权重计算)居全市第一名的组团给予1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三、支持新投产企业加快投产纳统。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促进工业项目建设提速,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投产纳统,提升全市工业增量贡献。对2023年二季度新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省级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不含市级上规奖励资金),若同时符合二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产值增量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
各地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努力推动二季度稳定增长,实现全年工业预计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