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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3〕5号)有关“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措施,鼓励工业企业二季度参展抢单,现就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具体要求
1.奖励对象。2023年二季度参加市外展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按标准展位费全额补助、特装展位费50%补助(不含展台搭建费、装修费等其他费用);给予参展人员往返国内经济舱机票、动车票费用50%补助(每家不超过2人),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3.申报材料。①市外参展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组展单位的展位确认函或合同复印件等;④支付展位费用的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及相关付款凭据等)及参展现场的展位照片;⑤企业参展人员往返国内经济舱机票、动车票原件或复印件;⑥芗城区、龙文区工信部门提供市外参展奖励汇总表(见附件2);⑦承诺书(见附件3);⑧企业信用情况说明(由受理单位核实并在推荐材料中予以确认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流程
芗城区、龙文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含辖区内市属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企业是否失信等情况进行审核后,于2023年7月31日前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并附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提交电子文档。
三、其他事项
(一)芗城区、龙文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密切配合,指导企业及时申报,加快审核进度,兑现奖励资金。
(二)芗城区、龙文区要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规定,强化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防止资金被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审核把关不严、与企业串通弄虚作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相关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追责。
(三)申报企业名称与提供的材料名称不一致的,请附上工信部门盖章的是否属于同一家企业的审核意见。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及申报材料,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五)所涉及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市直企业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