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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南靖县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靖政办规[2023]3号

发布时间:2023-07-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落实落细省、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南靖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应主动承担起退税主体责任,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南靖县支行)
3.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落实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政策。引导信用评级AA级及以上县属国有企业积极申报企业债,推动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按规定一次性给予发行人当年实际完成转贷规模的0.5%贴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5.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优惠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充分运用好漳州市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推广首货、信用货、全流程线上贷款产品,不断提升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覆盖面、可获得性。(牵头单位:人行南靖支行;责任单位:县金融办、银保监组)
二、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6.促进工业稳增长。对同时具备上一年度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且2023年度实际销售额2.5亿元以上的企业,采取分档奖励的办法(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0万元):
(1)对2023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2.5亿元(含)以上,3.5亿元以下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2%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
(2)对2023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3.5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3%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70%。
(3)对2023年度实际开票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开票销售额的3.5%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对2023年参加市外展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标准展位费全额补助、特装展位费50%补助,给予参展人员往返国内经济舱机票、动车票费用50%补助(每家不超过2人);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落实省级促销政策,对2023年上半年各级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各类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支持当地财政给予资金补助,经报备的活动每场最高补助100万元,从切块下达的省级工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8.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在省级、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在省级、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本政策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按吸纳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0.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减轻资金压力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5%--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5%-6%的价格扣除优惠。(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1.优化电力服务保障。继续执行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的政策。(牵头单位:国网南靖供电公司)
12.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三、加快服务业恢复发展
13.支持长者食堂建设。探索长者食堂试点运营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开设长者食堂。对验收合格的新建长者食堂,按照项目总投资(含装修、设备购置等费用,其中装修补助标准不超过500元/㎡)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不含上级补助;运营满一年的发放补助金额的50%,运营满两年的发放剩余的50%,分两次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4.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运用好省级服务业专项切块资金,重点支持文旅康养、粮食储备、原产地冷库、物流中心、末端冷链配送网点和冷链物流信息化平台等项目申请上级资金,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5.落实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牵头单位:县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银保监组)
四、加快交通物流业发展
16.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动我县交通运输业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给予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交通运输规模企业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具体的奖补申报工作实施细则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17.支持交通物流企业壮大规模。支持交通物流企业入规升级,对购置新的运输车辆(即国六标准重型车、牵引车)、冷藏运输工具〔即冷藏运输车辆及车载全程湿温监控设备、车载蓄冷(隔热)箱、冷藏集装箱〕的运输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具体的奖补申报工作实施细则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
18.支持物流园区建设。落实《漳州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进物流枢纽建设,对我县新建物流园区给予资金支持;正式运营后,连续两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推动物流园区实现集聚效益功能,对入驻物流园区的交通运输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具体的奖补申报工作实施细则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19.支持村村通客运车辆运营。对全县尚未开通客车的建制村,以开通圩日班车的方式进行村村通客车,对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经营者购置符合通行要求的客运车辆,由县财政按三年期等额返还购车款并承担购置车辆所滋生的利息费用,并对年运营成本费用进行经营兜底财政补助,但不得再享受省、市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第16-19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继续推进实施安商一体化“货币补偿+购房补助”模式,出台《关于南靖县2023年县城中心主城区房屋征收实行“安商一体化”政策的暂行规定》,鼓励征迁户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解决征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并有效推动商品房销售,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山城镇政府)
21.强化金融政策支持。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积极配合推动风险楼盘化解,县住建局与漳州银保监分局南靖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南靖县支行联合转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牵头单位:漳州银保监分局南靖监管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靖县支行)
六、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22.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盘活存量资产等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力度,加快2023年第一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支付进度。积极争取高质量发展融资专项、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建设,发挥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我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3.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绿色园区的企业(单位),最高给予单家企业(单位)2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绿色园区的企业(单位),最高再给予每家企业(单位)30万元的奖励:对生产产品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项产品给予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4.加大技改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技改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25.加强要素保障。根据市级分配的林地定额,科学合理使用,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保障,林地定额确实不足的,提前谋划申请由市级给予统筹安排。争取将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精确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我县尚未产生用地计划指标前,按市级下达指标中预支一定规模计划指标,指标确实不足的,向市局争取机动指标,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发改局)
26.提速项目环评审批。深化“一个窗口对外”工作机制主动靠前服务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实行要素保障联动并进持续推行模拟审批、民生工程领域“打包”审批,多举措提速项目环评审批,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
27.加大外贸支持力度。①对2023年出口增量高于50万美元(含)的生产型企业给予补助。②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2023年漳州市组织和推荐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线下参展的(含委托代参展),给予国外展会每个展位3万元补助,港澳台展会每个展位2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全年最高补助10万元,企业所获补助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实际支出金额;线上参展的,给予单家企业单次实际参展费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③引导企业加强汇率避险,对出口企业运用汇率避险产品给予补助。④支持开展贸易对接。对赴境外开展外贸特色产品行业推介和贸易对接,给予每场5万元补助。⑤推动内外贸融合。外贸企业参加2023年福品博览会,对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支持,单家企业每个展位费最高补助1万元、每场展会费最高补助3万元。⑥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积极开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保税物流、易物贸易等业务,根据实际可在省、市级政策扶持基础上自行叠加扶持、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新业态发展和弥补缺口。(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8.提升外资规模和质量。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度实际到资(现汇)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除外),按实际到资额的0.8%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企业到资奖励可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奖励。一季度已奖补部分,年度不予重复计算。(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9.鼓励培育新增新上限上贸易企业。对当年度8月底前月度新增纳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9月-11月底前月度新增纳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年度新增、限下转限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参照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奖励幅度的50%给予奖励。对新增新上限上贸易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所需资金从新增纳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企业获得市级补助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0.鼓励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对在南靖县设立限额以上贸易业独立法人企业并纳统的,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且增幅高于漳州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增幅高于漳州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年度营业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且增幅高于漳州市平均水平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所需资金从企业获得市级补助资金列支。(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1.鼓励企业多渠道拓展市场。积极组织纳统企业外出办展、参展,拓展市场。采取“单展单补”的形式,对2023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信部门、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的各种境内展销会,经县工信局(商务局)备案同意的纳统企业,参加省外国内展销的,每家给予1万元/家补贴;参加省内市外展销的,每家给予0.8万元补助;参加市内县外展销的,每家给予0.5万元/家补贴;境内举办专场的,每家给予5万元/场补贴。(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2.鼓励个体工商户转法人。对个体工商户企2022-2024年在我县新成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于2023年或2024年纳统的,在新增新上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3.推动社零增长。对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 20%(含)-25%限上商贸企业,按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量0.05%给予奖励;对增长25%(含)-30%的,按增量0.1%给予奖励;对增长30%(含)以上的,按增量0.15%给予奖励。去年同期为0的以200万元作为基数。以上措施,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4.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新主体培育。对于入南靖县的跨境电商企业,首次全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紧制定申报指南,强化宣传解读,并纳入漳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推动政策应落快落;县发改局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适时对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政策措施由县直牵头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已明确执行期的政策措施外,其余政策措施的执行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除已明确可以叠加享受的政策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南靖县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为准;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各镇(园)、土楼管委会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