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推动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省科技厅现发布2022~2023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
(二)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现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5.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二、有关说明
(一)同一个专题同一家单位仅限申报一个项目,超过一项视同申报该专题不成功。
(二)除专题三外,其他各专题实际支持强度根据申报情况、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安排。如需调整,将设置统一调整幅度。
(三)根据省政府政务服务“四免”专项工作要求,我厅阳光政务平台可提供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对政府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电子证照关联功能,获取已有相关电子证照材料,进一步简化优化材料填写和上传工作。
(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10月13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6日17:00。
(一) 专题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结合广东区域创新能力现状,为加大力度引导孵化器发起设立或与参与设立孵化基金,优化孵化器发展的金融环境,推动孵化器内的科技企业发展壮大,设立本专题。
(二) 申报对象。
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
(三)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期截止时未清盘退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税务部门实行“查账征收”计征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
2.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 号)等规定,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须在广东境内注册、作为申报单位的出资人之一,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的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申报单位认缴总规模 5%;
(2)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在 2021 年 1 月 1 日~2022 年6 月 30 日期间对申报单位有实缴出资,出资日期及出资金额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3)科技企业孵化器须在 2021~2022 年持续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发起设立或与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实缴出资额,按照不同部分计算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核算方式和强度如下:
1.不超过 1000 万元(含)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缴出资额的 10‰;
2.超过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含)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部分的 5‰;
3.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部分的 1%。
本专题中的“实缴出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单家创业投资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 附件要求。
本专题项目申报名称统一规范为“申报单位+孵化基金后补助”,如“广州市 XXX 公司孵化基金后补助”。申报单位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基金后补助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申报系统提供模板下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
3.发展改革部门年度检查合格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
4.其他能够证明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实际出资及运营情况等符合申报条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
本专题为后补助类项目,省科技厅将视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复核。
专题二:科技天使投资后补助(专题编号:20220802)
(一) 专题背景。
为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面向科技企业生命周期更前端开展天使投资业务,帮助广东境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设立本专题。
(二) 申报对象。
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三)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税务部门实行“查账征收”计征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
2.申报单位及所管理的基金产品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 号)规定,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申报单位直接投资或所管理的基金产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日期及实际投资额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投资后至2022 年 6 月 30 日,申报单位或所管理的基金产品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 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申报单位直接投资或所管理的基金产品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税务部门实行“查账征收”计征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 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5000 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60 个月);
(4)接受投资时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如投资行为发生在 2022 年,则以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为准)。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根据申报单位或所管理的基金产品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照不同档次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核算方式和强度如下:
1.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 2 年(24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10%;
2.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 2 年(24 个月)不超过 4 年(48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6%;
3.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 4 年(48 个月)不超过 5 年(60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4%。
本专题中的“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单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补助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请申报单位先行自我测算。
(五) 附件要求。
本专题项目申报名称统一规范为“申报单位+科技天使投资后补助”,如“广州市 XXX 公司科技天使投资后补助”。申报单位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科技天使投资后补助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申报系统提供模板下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
3.发展改革部门年度检查合格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公示信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产品备案公示信息;
4.其他能够证明投资行为、被投企业情况等符合申报条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
本专题为后补助类项目,省科技厅将视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复核。
专题三:科技企业补投贷联动后补助(专题编号:20220803)
(一) 专题背景。
为充分发挥创业资本、信贷资金优势,大力挖掘和培育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细分行业优质初创科技型企业,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设立本专题。
(二) 申报对象。
广东境内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企业。
(三)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60 个月)且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2.所在领域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5G、纳米、工业软件、人工智能等领域之一;
3.2021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至少获得 1 次创业投资企业的货币投资及 1 笔银行机构的科技贷款,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此期间,最近一轮融资估值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仍有贷款余额尚在正常还款中。
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权比例合计应超过 3%(含)且低于 50%,同时不为第一大股东;
5.拥有 1 项以上 I 类知识产权或 4 项以上 II 类知识产权(I 类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I 类知识产权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6.2021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
“企业设立时间”以在工商部门注册时间为准,“创业投资企业的货币投资”和“银行机构的科技贷款”的时间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按照申报企业 2021 年研发费用总额、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企业估值等三项指标综合计算后进行排名,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对排名前 20 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不足 20 家,对所有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单家企业后补助金额为 150 万元(其中,一个地市原则上支持不超过 5 家企业)。
(五) 附件要求。
本专题项目申报名称统一规范为“申报单位+补投贷联动后补助”,如“广州市 XXX 公司补投贷联动后补助”。申报单位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科技企业补投贷联动后补助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申报系统提供模板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贷款、估值、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系统提供证明材料清单下载);
4.其他能够证明投资及贷款行为、企业估值、研发投入等符合申报条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
本专题为后补助类项目,省科技厅将视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复核。
专题四:地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专题编号:20220804)
(一) 专题背景。
根据《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强化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各地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各地市分中心”)“扶优汰劣”机制,持续提升各分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激发各分中心服务新动能,设立本专题。
(二) 申报对象。
纳入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序列的各地市分中心。
(三) 支持方式和强度。
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地市分中心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工作,评估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计算结果,其中:定性评估包括建设方向与总体定位、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管理及合作机制等方面;定量评估主要根据各分中心开展科技信贷、创业投资、上市辅导和其他科技金融活动数据作为依据计算。
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扎实、服务效果好的分中心按优秀、良好等级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和 30 万元后补助;考核合格的,不予补助,但继续纳入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序列;
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序列。
(四)材料要求。
本专题项目申报名称统一规范为“地市分中心+后补助”,如“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 XXX 分中心后补助”。申报单位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地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绩效自评报告、评估数据统计表;
3.开展各类科技金融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系统提供证明材料清单下载)。
本专题为后补助类项目,省科技厅将视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