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漳州市组织2020年、2021年高企补申报《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补助
发布时间:2023-08-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83号),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组织2020年、2021年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还未申请兑现补助的企业补申报高企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原则
1.2020年、2021年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还未申请兑现补助的企业本次可以补申报,提供的申报资料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和2021年度《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等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逾期视同企业放弃申报。
已获得兑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高企补助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芗城、龙文两区所属企业由芗城、龙文两区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财政局审定批准的奖励项目及金额先行向企业支付兑现,再与市财政进行结算,市、区各承担一半。其余各县(区)及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奖励政策由同级财政兑付。
3.奖励项目及名称详见“创新八条”等惠企政策兑现细则(附件1)。
二、受理工作时限
1.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至时间:2023年8月31日
2.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至时间:2023年9月8日
3.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函、申报汇总表等材料至市科技局的截至时间:2023年9月12日
凡符合补助政策规定的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出后的受理申报时间内提出兑现奖励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创新八条”等科技惠企政策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具体见附件3)。
备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市级留存)。
四、受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同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初审意见填入《兑现“创新八条”等惠企政策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
2.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1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初审意见函、“创新八条”等科技惠企政策申报汇总表报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汇总表电子版同步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邮箱。
邮箱地址:zzkjfg@126.com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
4.联审结果将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kjj.zhangzhou.gov.cn
5.市、县两级财政局根据核定奖励项目和金额进行兑现。
五、其他有关说明和要求
1.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并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奖励政策的兑现工作,及时按“创新八条”等科技惠企政策所规定的奖励政策与市直同步兑现,并将兑现的补助结果于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3.以上涉及的补助资金除有特别说明外,根据受益财政原则,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符合“创新八条”等科技惠企政策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它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申请政策补助的企业需在漳州辖区内生产经营,无生产经营异常情况、无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
附件:
1.“创新八条”等科技惠企政策申报细则
2.兑现“创新八条”等科技惠企政策申请表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4.兑现“创新八条”等科技惠企政策奖励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