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加快推进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莆市商务规〔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8-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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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省、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市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闽商务〔2022〕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立足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发展休闲食品、海产品、酒店菜肴等预制食品细分行业,打造“专业园区+特色基地+重点龙头”的预制食品产业布局,依托预制食品骨干企业建设预制食品生产研发基地、预制食品产业园,加快建设涵江食品产业园、秀屿鲍鱼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城厢区中式菜肴产业园,引导预制食品及配套产业链向园区聚集发展,争创“中国预制食品之城”。鼓励建设标准化预制菜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发挥规模效应,各县(区、管委会)每年滚动培育、命名、公布一批预制食品企业示范基地并予以补助。力争到2025年,预制食品产销能力进一步提升,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年销售收入超15亿元的预制食品企业2家以上,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预制食品大单品10个以上,预制食品产业竞争力在全省走在前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各条措施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再重复列出。(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9·8”投洽会、进博会、民企大会、海创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作用,开展预制食品领域对外招商,着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强化用地、用海、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推动一批标志性、引领性项目落户莆田,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区、管委会)力争每年引进5亿元以上预制食品产业项目1-2个。对新引进的重大预制食品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支持,对项目引进贡献大的协会、企业及个人给予招商奖励,对项目落地县(区、管委会)给予招商前期工作经费奖励。支持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来莆投资预制食品产业,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万美元以上,按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最高1.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招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三)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涵盖生产、冷链、仓储、流通、营销等环节的预制食品龙头品牌企业,重点培育若干家产值超10亿元企业及上市企业。鼓励各县(区、管委会)根据财政贡献增量等,在市场开拓、标准制定、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对预制食品企业的支持力度并予以经费补助。开展预制食品重点企业“一对一”结对活动,由市食品产业链领导、市直部门挂钩年度产值、税收位居前十的预制食品企业,推进“一企业一方案一专班”服务。1.培育壮大研发生产龙头企业。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名录系统的预制食品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含)以上的预制食品骨干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预制食品企业,分档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2.培育壮大仓储物流龙头企业。支持预制食品企业利用现有的冷链物流网络,拓展预制食品冷链物流服务渠道,打造冷链物流运输服务品牌。3.培育壮大贸易龙头企业。支持预制食品企业设立贸易总部,对贸易企业当年度(统计年度)新增并达到一定增速的和新开业纳统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出台配套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1.扶持标准制定。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等参与研究制定预制食品产品相关质量标准,对制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排名前三的起草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2.打造标杆示范。对认定为福建名牌农产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水效领跑者的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标杆企业一次性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1.支持企业技改。对技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预制食品规上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分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年产值增速超15%(含)且年度实际新增设备购置款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预制食品企业,在获得省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区、管委会)再叠加给予等额配套补助;帮助预制食品企业对接省技改贴息政策,降低项目融资成本。2.支持数字化转型。推动5G、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预制食品行业的融合运用,对获评国家级及省级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3.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专精特新”预制食品企业,分档给予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3万元奖励。4.支持发展新业态。对获评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的预制食品产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为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预制食品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六)加强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冷链物流设施规划建设,合理布局一批冷链仓储设施,构建贯通产地预冷、冷链运输、销区冷储、冷链配送等环节的冷链物流网络。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贮藏库、冷库、清洗、分拣、包装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强农产品预制食品前端供应链和冻储能力建设,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能力水平。推动仓储冷链物流企业和预制食品生产企业有机对接,形成预制食品全程闭环供应模式。对开展预制食品业务的冷链仓储物流企业,其冷链设施建设改造符合中央、省级申报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支持自动化预制食品仓储冷链设施、冷链物流信息化平台等项目建设,对符合省级资金申报标准的预制食品冷链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等项目投资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七)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支持预制食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建预制食品产业研发中心,创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引导预制食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鼓励申报各类科研项目,推动企业认定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新设立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的预制食品企业,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八)支持网络平台销售。支持预制食品企业对接阿里巴巴、京东、抖音等知名平台,利用网络直播等方式开展宣传营销活动,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预制食品年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发挥供销网络作用,嫁接供销系统资源,争取省级以上供销社企业在本市布局,引导本市龙头企业对接拓展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九)加强产销对接。组织开展预制食品产品进平台、进商超、进食堂等系列活动,拓展预制食品销售市场。支持我市预制食品企业参加预制食品专业展会,对参加全国性预制食品品牌展会的,给予年度最高5万元的展位费补助。支持在我市举办预制食品专业展览、会议等活动,鼓励组织举办莆台预制食品产业交流会、展销会,对经市商务部门备案,符合展期、规模条件的预制食品展会,给予举办单位每个标准展位不超过1000元、年度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在我市举办的预制食品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发布会等会议,符合会期、住宿要求的,给予举办单位年度最高10万元补助;对2023年各级工信部门通过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参会预制食品工业企业达25(含)-50家、5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举办方每场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海洋与渔业局、台港澳办、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鼓励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预制食品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鼓励预制食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支持预制食品小微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的给予保费支持。开展中小微预制食品企业汇率避险政府性担保,对运用汇率避险工具企业给予扶持。(十一)打造莆田特色产品。深度挖掘莆田特色美食文化,支持预制食品企业在产品种类、名称和包装等方面做好文化赋能文章,鼓励餐饮企业、预制食品企业研发具有莆田文化和地域特色的预制食品,推出“莆阳文化宴”、“莆阳文化菜”、“经典莆菜”等;依托侨乡资源,生成推广富含“侨韵侨味”的特色预制美食。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评选莆田预制食品“十大名品”,打造拳头产品、爆款产品,对举办评选活动的行业协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侨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十二)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鼓励生产企业利用新技术实现“可视化”生产。推动预制食品初加工生产主体落实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抽检,提高预制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级有关部门牵头整合食品检测能力,加大对预制食品检验检测支持力度,确保预制食品食品安全。推广预制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支持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十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市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服务、协调、规范和指导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成立预制食品协会或分会,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对新成立的市级预制食品或研究莆田美食文化的行业组织,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开办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各中职学校与莆田本土预制食品企业深度合作,推动建设预制食品产业人才实训基地,培育一批预制食品电商、运营、管理、品牌等产业人才。鼓励企业引入高端人才,对预制食品产业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助、租房补贴、科研配套经费、重大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等方面的扶持保障。鼓励现有基础条件较好的预制食品企业柔性引进台湾高端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第一至第五层次柔性引进人才,分别给予每月15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周期不超过3年;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再给予个人2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补助。支持各级各类企业经备案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人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十五)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预制食品企业纳入白名单企业管理,每年度由市工信部门滚动更新。对纳入“白名单”的预制食品企业,市再担保公司给予每家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上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预制食品“白名单”企业担保额度提高至2000万元。每年度举办预制食品产融专场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加大对预制食品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龙头优势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形成龙头企业和“专、精、特、优”的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市级财政根据财力和预制食品产业税收贡献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关奖补政策如与国家、省、我市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