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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操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3-09-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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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3〕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的申报范围与申报流程,提高科技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二、申报程序
《若干措施》中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的兑现条件和兑现范围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部门根据业务隶属关系(以《若干措施》规定为准),每年组织项目集中申报,申报材料未能提交原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后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报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具体申报时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由各部门发布申报通知。
(一)扶持政策免申即享条款申报程序
为进一步精简优化申报程序,实现扶持政策“不见面申报、不见面审核、不见面兑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免于申报、直接享受扶持政策)条款清单。对符合清单中扶持政策条款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由各部门根据上级认定批准文件、证书或资金下达文件组织兑现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无需再额外提交申报材料,具体兑现流程参照扶持政策其他类别条款兑现程序。扶持政策“免申即享”条款清单明细为:
1.省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配套奖励;
2.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配套奖励;
3.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配套奖励;
4.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5.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6.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奖励(仅兑现科技局部分);
7.泉州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配套奖励;
8.泉州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配套奖励;
9.省、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补助项目配套奖励;
10.新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含试点)奖励;
11.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二)扶持政策其他类别条款申报程序
1.申报。由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和市科协分别下发政策兑现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应申报材料报送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初审后,按业务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和市科协在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窗口或单位相关科室。
2.审核。各部门按照业务隶属关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给予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步向公安局、人社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发函核实企事业单位(个人)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性条款情况。
3.兑现。各部门依据公示结果及企事业单位(个人)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性条款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向财政局提出政策兑现意见及申请报告,财政局根据人大批准的预算方案审核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各部门下达资金预算指标,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拨付至申请单位(申请人)账户。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
1.省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配套奖励
按照上级下达资金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2.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投入配套奖励
按照上级下达资金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3.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配套奖励
按照上级下达资金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二)壮大科创型企业集群奖励
1.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按照上级认定批准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2.规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按照上级认定批准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3.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奖励
(1)《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报表;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5)企业落地后最近3个月缴纳社保员工名单(需由相应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公章)。
4.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福建省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创新企业认定奖励
(1)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工信局)申请表(附件2);
(2)批准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1.《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需体现项目研发内容和主要创新点);
3.科技部、省科技厅下达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文件复印件或泉州市科技局下达农业类、社发类科技项目资金文件复印件;
4.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实验室、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5.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已获本级奖励后再获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再配套奖励。
(四)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奖励
1.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奖励
由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和市科协根据业务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兑现。
(1)发改局负责兑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或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包括:①《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3);②获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或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工信局负责兑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类),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材料包括:①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工信局)申请表(附件2);②批准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科技局负责兑现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企业)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由市科技局按照上级认定批准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4)科协负责兑现泉州市院士工作站、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材料包括:①《院士专家工作站配套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4);②申报泉州市认定的院士工作站配套资金补助提供泉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批复(复印件);③申报省级认定的院士工作站配套资金补助提供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批复(复印件);④所在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涉黑涉恶及失信情况。
2.新购置研发设计仪器设备补助奖励
(1)《研发设计仪器设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
(2)研发设计仪器设备税票汇总表(需体现税票日期、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税票号码、合计金额等内容);
(3)研发设计仪器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应申报年度内的完税税票复印件(税票时间必须在有效年度范围内,且实际发生购置总款100万以上)。
(五)企业共建实验室奖励
1.《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实验室共建协议复印件;
3.年度运营情况报告;
4.《研发仪器清单及税票汇总表》(附件6);
5.购买研发设备税票复印件(对企业出资,由平台购买的情况,需提供完整的过程性证明材料);
6.奖补范围: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金额,原则上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须注明与设备一致的设备编号或提供相应的一致性证明材料)。
(六)开展产学研合作奖励
1.《产学研合作及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7);
2.技术开发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或认定证明或登记证明;
3.交易双方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4.发票及付款凭证(原则上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须注明与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
5.交易履行完成说明(如技术投资、落地、产出等情况,需买卖双方盖章确认)。
(七)科技特派员服务奖励
1.泉州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配套奖励
按照上级认定批准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2.泉州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配套奖励
按照上级认定批准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八)双创载体建设奖励
1.新入库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经费补助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备案登记表》(附件8)及相关佐证材料。
2.入库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第三方托管运营资助
(1)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第三方托管运营资助申报表(附件9);
(2)合作协议或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3)发票及付款凭证;
(4)运营机构专业化运营佐证(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及当时运营合作协议;若运营主体为企业控股、附属及紧密型关联企业,需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当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3.入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商绩效考核奖励
(1)晋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申请表(附件10);
(2)自查报告(含自评得分表)及相关指标佐证材料;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1)。
(九)双创载体激励奖励
1.省级新建、改扩建孵化器用房补助资金配套奖励
(1)《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省科技厅下达资金文件复印件。
2.省、泉州市星创天地建设补助项目配套奖励
按照上级下达资金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3.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奖励
按照上级认定批准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4.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含试点)运营主体奖励
按照上级认定批准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5.泉州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科技进步成果奖励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励
(1)《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相关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获省科学技术奖奖励
(1)《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相关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获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奖励
(1)《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市监局)申请表》(附件12);
(2)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奖励
(1)《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市监局)申请表》(附件12);
(2)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获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奖励
(1)《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市监局)申请表》(附件12);
(2)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
(1)《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工信局)申请表》(附件2);
(2)相关部门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十一)开展技术交易奖励
1.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技术成果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晋实施转化奖励
(1)《产学研合作及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7);
(2)相关技术交易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或认定证明或登记证明;
(3)交易双方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4)发票及付款凭证;
(5)企业购买的知识产权已经或正在实施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
(6)奖补范围: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发票金额(原则上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须注明与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
2.签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
(1)《产学研合作及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7);
(2)相关技术交易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或认定证明或登记证明;
(3)交易双方非关联交易承诺书;
(4)发票及付款凭证;
(5)奖补范围: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发票金额(原则上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须注明与经认定登记技术合同一致的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
3.转化军民融合技术专利奖励
(1)《晋江市军民融合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购买、委托开发、联合开发技术凭证(合同或协议、发票等凭证)、技术转化成产品或生产线现场图片(备注:申报军民技术落地转化补助政策时提供)。
(十二)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奖励
1.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按照上级认定批准文件组织兑现,企业无需申请。
2.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晋转移转化奖励
(1)《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附件14);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促成的技术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或认定证明或登记证明;
(4)发票及付款凭证;
(5)技术交易促成证明(若由多方促成的技术合同,促成方自行商定后,由其中一方申请奖励)。
3.技术经纪(理)人奖励
(1)《技术经纪(理)人奖励申请表》(附件15);
(2)持证技术经纪(理)人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培训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促成的技术合同(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中需体现促成交易人员信息(或提供技术交易双方或与双方相关的机构盖章的促成证明,若由多方促成的技术合同,促成方自行商定后,由其中一方申请奖励)。
同一合同只奖补一位技术经纪(理)人。每位技术经纪(理)人单一年度累计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同一技术合同,对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的奖补与对技术经纪(理)人促成技术交易的奖补不重复享受,只可由一方按程序进行奖补申请,具体由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纪(理)人自行确定,存在争议时,优先奖励技术经纪(理)人。
(十三)知识产权认证奖励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知创晋江服务平台(jjipo.jinjiang.gov.cn)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时限及注意事项等通过“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2.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1)《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市监局)申请表》(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3)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
(1)《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市监局)申请表》(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3)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专利保护奖励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知创晋江服务平台(jjipo.jinjiang.gov.cn)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时限及注意事项等通过“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2.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资助
(1)申报时应提供专利权利人为晋江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晋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及翻译件(需核对原件)。
3.对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在三年内进行实际运用的,每件奖励4万元
(1)所谓专利的实际运用是指企业因该专利而获得了公关收益、竞争制衡收益、准物权收益等收益的行为。企业只要提交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的佐证材料,即可认定为实际运用:①该专利用于广告宣传或类广告宣传,积累企业商誉(广告或类广告宣传照片(注明发布的媒介,发布持续时间,覆盖区域等);如在展销会宣传的,提供展销会证明、展销会级别等);②该专利被企业用于申报荣誉或认定资质而获得本级政府的奖励或补助(不含本专利奖励,企业取得荣誉资质及政府奖励补助的证据材料);③该专利用于专利诉讼或为了应对诉讼而进行的策略性反诉;通过我市行业性知识产权援助中心或知识产权快维中心等机构进行调解的(受理通知书、调解书、和解书、判决书、专利确权报告书等);④该专利用于质押贷款(专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及登记备案证明,放贷凭证等);⑤通过专利运用获得专利产品(专利产品的实物照片、质检报告、销售记录等);⑥专利权人为个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通过许可或转让我市企业实施以上行为的(转让或许可合同及被许可或转让企业的使用证据);⑦专利权人为企业的,通过许可给本市企业实施以上行为的(许可合同及被许可企业的使用证据);⑧专利权人申请专利开放许可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开放许可登记备案资料、网上公示截图等);⑨符合专利运用的其它情形;
(2)《晋江市授权发明专利运用奖励申请表》(附件16);
(3)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奖励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知创晋江服务平台(jjipo.jinjiang.gov.cn)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时限及注意事项等通过“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2.新成立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1)《晋江市新成立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17);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3)国家或省知识产权局批文;
(4)2名以上(含2人)代理人与公司劳动合同、代理人资格证、执业证及社会保险证明;
(5)在晋江服务一年以上,且代理专利数量达100件以上的情况证明(如专利代理合同)。
3.专利代理奖励
(1)《晋江市专利代理奖励申请表》(附件18);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3)为晋江代理专利申请证明(专利代理合同、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4)授权专利明细表,内容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授权日期、专利权人地址;
(5)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4.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奖励
(1)《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市监局)申请表》(附件12);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3)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六)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奖励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知创晋江服务平台(jjipo.jinjiang.gov.cn)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时限及注意事项等通过“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知,超过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2.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补助
(1)《晋江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19);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3)专利质押合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及登记备案证明;
(4)银行放贷凭证、还贷凭证、利息支付凭证;
(5)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
(6)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保险奖励
(1)《晋江市专利保险奖励申请表》(附件20);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复印件;
(3)投保专利证书复印件;
(4)投保专利保险证明。
四、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操作程序所列明细提供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各环节审核单位须对所承担审核、认定事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凡出现徇私舞弊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及其奖励扶持待遇,追回已获奖励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科协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它的辅助材料。
五、附则
(一)为明确责任、避免争议、确保审批时效,所有与审批相关的部门间函件、意见往来一律通过市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提供的专用通道传递;审批时限一律从收件后的次日起算。
(二)本操作程序由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科协根据业务隶属关系分别负责解释。
(三)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符合《若干措施》中多项扶持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或是全市其他扶持政策条款的,或是上级政策需本级配套的,原则上采取“就高补助”办法给予认定,不予重复享受。
(四)政策申报时,经审核申报对象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五种问题,暂停受理申报,政策有效期内纠错整改完成后可予受理: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②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③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成;④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⑤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完成;⑥存在未结涉税风险事项;⑦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五)政策申报时,经审核申报对象在晋江辖区内存在以下四种问题,取消申报资格:①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②违反鼓励扶持政策资金使用要求;③存在明确被定性为偷逃骗抗税行为;④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⑤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者发生亡人、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⑥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
(六)本操作程序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实施之日期间参照执行。
附件:1.科技创新奖励扶持项目申请表
2.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工信局)申请表
3.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奖励申请表
4.院士专家工作站配套资金补助申请表
5.研发设计仪器设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6.研发仪器清单及税票汇总表
7.产学研合作及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
8.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备案登记表
9.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第三方托管运营资助申报表
10.晋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申请表
11.材料真实性承若书
12.荣誉性奖励补助资金(市场监管局)申请表
13.晋江市军民融合奖励资金申请表
14.促成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15.技术经纪(理)人奖励申请表
16.晋江市授权发明专利运用奖励申请表
17.晋江市新成立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
18.晋江市专利代理奖励申请表
19.晋江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0.晋江市专利保险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