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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金融支持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泉金规[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10-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加大对企业工业设计、专精特新、高新技术、海外拓展等创新探索及拓展“五新”技术应用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推动创新与设计引领,打造全球先进制造重要基地,助推泉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制定本措施。
一、健全创新型企业融资“白名单”
完善“政银担企”融资对接长效机制,通过开展百名行长进万企走访活动、各县(市、区)征集选送等方式,建立健全创新企业融资“白名单”。发挥省“金服云”平台融资撮合功能,推动创新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获得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市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银行业机构
二、引导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
引导银行业机构为专精特新、工业设计、高新技术等创新型企业加大政策性优惠贷款办理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优惠利率贷款,受益财政按企业新增贷款部分的 0.5%给予银行业机构贴息补贴,补贴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推动“科技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惠及创新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银行业机构。
三、推行园区“伙伴银行”合作机制
鼓励银行业机构在高新区、产业园区设立专业服务机构或专门团队,推进银园企(银行机构、园区、入园企业)加强合作对接。引导在泉银行机构合理下放、适当扩大授信审批权限完善考评机制,加大内部激励力度,在人力、资金、内部转移定价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单独为园区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为入园创新型企业提供专属金融服务和利率优惠的信贷产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着力满足不同发展阶段创新企业的个性化金融需求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银行业机构
四、完善多元融资增信机制
推动设立泉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加强为我市工业设计、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创新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和风险分担,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降低门槛、提高额度、简化手续、加快放款,切实加大对工业设计、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强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新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创新丰富业务产品,简化优化审批手续,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原则上收取的年化平均担保费不超过 1%。优先支持创新企业申请市级企业应急保障周转基金,按照“微利保本”原则,借款年化利率不高于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展集团
五、推动企业加速上市进程
围绕工业设计、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创新企业,构建专项挂牌上市后备方块,分层推进精准辅导培育和规范发展。鼓励成长期专精特新等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先行探索资本运作。常态化组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专家开展专题培训、现场指导等活动,加速成熟期专精特新等企业上市进程。加大创新企业挂牌上市奖补力度,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高管参加资本市场学院等知名机构、高校举办的各类资本运作专业知识培训,按学费 50%的标准给子财政补助 (学时不少于3 个工作日或 12 课时),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1 万元;对经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拟在北交所上市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享受我市上市扶持政策基础上,按实际发生的证券中介费用支出总额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挂牌、上市的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等创新型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 4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 1%、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创新力度
加强对接引进国内知名投资机构来泉设立各类基金,专项投资创新型企业及科创项目,做大做强科创基金集聚区和生态圈。积极招引侨资、泉商资本回归,共同支持创新企业加快发展。对辖内基金投资创新企业的,按投资总额的 1%给予基金管理人最高 1000 万元的投资奖励;产生投资损失的,按其实际投资损失金额的 20%给予基金最高 2000 万元的风险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侨联、工商联,各银行业机构
七、优化跨境金融综合服务
争取更多银行参与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试点,加强引导银行业机构为创新企业参加海外展会和经贸活动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助力公共海外仓、泉州优品海外展销中心建设。鼓励银行业机构为创新企业资金出境交易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提高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兑效率,充分运用国内外汇贷款跨境直贷等渠道为创新企业境外投资布局提供资金,支持其开展真实合规的境外投资。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推广“公共保证金池”等惠企政策,探索汇率避险专项授信等多样化的保证金减免渠道。鼓励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积极为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出口提供保险保障,优化线上投保关税保证保险。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市金融监管局、商务局,各银行保险机构本措施由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 12月31日止。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依照本措施申报扶持政策的,应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