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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漳州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32号,以下简称“技改5条”)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漳州市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
(二)县(区)、开发区项目由县(区)、开发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汇总推荐上报,市直企业实施的项目从项目所在地县(区)工信部门上报。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申报材料应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以便进行项目比对。申报项目如有要求提交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的,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申报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除按政策规定可叠加支持奖励外。享受市级技改贷款贴息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工业技改项目建设高层厂房新增货梯补助的货梯设备不重复申报省、市级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政策。
(二)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应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后,连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文件一式2份。
(四)申请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取消申报资格。
(五)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联系方式
1、市工信局
投规科 戴玉琼 2059857
2、市财政局
企业科  陈江鹏  2021135
四、具体要求
(一)企业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投产,并纳入技改投资统计,应列入2022年漳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2)已申报2022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技改专项未获得或未足额获得奖补资金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但符合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条件),且项目的投产时间是在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此项无需再次提供企业申报材料)。
(3)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投资金额300万元以上。
注:满足(1)(3)或(2)(3)的项目。
2.补助标准
按项目建设期内2020年1月1日起实际购置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的不高于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漳州市“技改5条”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投产和纳统证明材料。
(4)企业概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建设期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清单,2020年1月1日起实际购置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设备包含参与生产过程的空调、叉车、货梯等)费用清单和相关的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于项目建设期内的,对应的发票开具时间可延后至申报截止时间前。费用清单和相关的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
(5)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5)。
(6)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另需汇总填报《漳州市“技改5条”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工业技改项目建设高层厂房
1.申报条件
(1)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纳入技改投资统计的工业技改项目。
(2)技改项目投资新建4层(含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在符合规划和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改造升级为4层(含4层)以上,厂房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以厂房验收资料《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面积为准)
(3)属于新增货梯。购置货梯发票在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奖励标准
对新增货梯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漳州市“技改5条”新增货梯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买货梯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4)厂房验收资料《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5)。
(6)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另需汇总填报《漳州市“技改5条”新增货梯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附件:

1.漳州市“技改5条”技术改造资金申请表

2.漳州市“技改5条”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漳州市“技改5条”新增货梯资金申请表
4.漳州市“技改5条”新增货梯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5.企业信用承诺书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