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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奖励激励限上贸易业企业推动应统尽统三条措施 漳商务规〔2022〕2号

发布时间:2022-10-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漳州市奖励激励限上贸易业企业推动应统尽统三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奖励激励限上贸易业企业推动应统尽统三条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强培育限上贸易业企业,大力挖掘企业纳统潜力,推动企业做到应统尽统,发挥商贸企业对我市经济拉动作用,同步助力限上商贸企业减轻运营成本负担,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制定本措施。
一、给予租金补贴。对于新增限上贸易业企业(新纳统企业),从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次月起,对其租用并自用办公经营用房给予5元/平方米/月租金补助。其中对批发、零售业纳统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万元;对住宿、餐饮业纳统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2万元。
对全年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和同比增长25%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租用并自用办公经营用房给予5元/平方米/月租金补助,每家批发、零售业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万元,每家住宿、餐饮业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2万元。
注:对于使用自有办公经营用房的纳统企业,租金补贴参照租用办公经营用房标准。享受漳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相关措施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该项补助。
二、减轻纳统企业人力成本。对于新纳统贸易业企业当年度新招用员工,达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从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次月起,按上一月份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年度新招用员工人数给予该企业每人每月300元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鼓励纳统企业申报商务领域项目及参加促消费活动。优先推荐纳统企业申报省级商务发展资金项目;优先支持纳统企业参加政府发行消费券、购车补贴、美食节、家电家居展销、“漳州味神州行”等“乐购漳州”系列促消费活动。
本文件所涉及的奖励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依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所需资金跨年度安排预算。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