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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拓岗稳工政策申请操作细则 漳人社〔2024〕11号
发布时间:2024-01-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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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
(一)补助对象
参加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外出招聘的漳州市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家企业省内不高于3000元、省外不高于6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补助。
(三)申请流程
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可由企业自行安排或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统一负责。
由企业自行安排的,企业应在外出招聘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外出招聘的经办机构申请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1);②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相关票据(火车票、机票等)原件,住宿费、机票和火车票等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执行;③每日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无需提供票据;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专线地铁(含城际铁路)、客车费用、专线商务车(订制包车、出租车除外)的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由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的,经办机构可直接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组织。经办机构需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在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受委托公司向组织外出招聘的经办机构申请外出招聘交通及食宿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受委托公司开具的活动费用发票;②活动费用清单(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行回单位报销。
同一家企业同一年度内参加多次人社部门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可以享受多次补助。
(四)审核拨付流程
经办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补助名单汇总形成《外出招聘补助汇总表》(附件2)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
(五)资金渠道
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线下招聘会活动补助
(一)补助对象
漳州区域内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新闻媒体、招聘网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组织单位”)。
(二)补助标准
省内招聘会按照每个展位500元的标准,省外招聘会按照每个展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线下招聘会活动补助。
(三)申请流程
组织单位在开展线下招聘会活动前,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交《线下招聘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包括线下招聘会活动时间、场地基本情况、场地展位布置、参会企业名单及招聘岗位信息、现场安保等。方案经经办机构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复审后方可执行。
线下招聘会活动需达到以下要求:①参会企业40家(含)以下的,活动时长不少于2小时;参会企业40家以上100家以下的,活动时长不少于3小时;参会企业100家(含)以上的,活动时长不少于4小时;②招聘岗位数与企业家数比例不低于2:1;③招聘人数与企业家数比例不低于5:1。各地在审核方案时应结合实际工作安排、企业用工需求和资金结余情况,综合考虑场地的功能划分、人流量,参会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避免同一区域、同一时间扎堆开展线下招聘会。
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①《线下招聘会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3);②线下招聘会全景照片(不少于3张)及每家企业的展位照片;③参会企业签到表。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四)审核拨付流程
经办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认定意见,将初审通过的补助名单汇总形成《招聘活动补助汇总表》(附件5)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
(五)资金渠道
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直播带岗活动补助
(一)补助对象
漳州区域内的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新闻媒体、招聘网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组织单位”)。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场直播带岗活动1万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直播带岗活动补助。
(三)申请流程
组织单位在开展直播带岗活动前,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交《直播带岗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包括直播活动时间、地点、参会企业名单及招聘岗位信息、直播活动流程等。方案经经办机构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复审后方可执行。
直播带岗活动需达到以下要求:①远程或现场互动企业数不少于3家;②直播时长不少于1个小时;③直播收看人数不少于1万人。各地在审核方案时应结合实际工作安排、企业用工需求和资金结余情况,综合考虑参会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互动方式的多样性等因素,避免同一时间扎堆开展直播带岗活动。
组织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补助并提交以下材料:①《直播带岗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4);②参与直播互动的企业均需提供远程互动界面截图或线下互动现场照片;③直播收看人数截图;④直播开始和结束时间截图。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四)审核拨付流程
经办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认定意见,将初审通过的补助名单汇总形成《招聘活动补助汇总表》(附件5)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
资金渠道
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一)奖补对象
为漳州市企业引进户籍地在漳州以外的初次来漳务工人员及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且一季度稳定用工1个月或全年稳定用工3个月(以缴纳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包括自行招聘的企业)。企业可申请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人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只能申请本单位自用员工的奖补。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奖补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当年度累计输送800人、1500人、2000人及以上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20万、40万、60万一次性奖补。
(三)申请流程
由用工企业在满足稳定用工条件后的3个月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奖补:
1.通过“漳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申请,平台网址:https://zzmsjx.cn/;
2.向企业营业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6);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引进劳动力花名册》(附件7);④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引进劳务派遣人员的还需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累计输送人员一次性奖补由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受理,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在次年3月31日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6);②《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累计输送人员汇总表》(附件8)。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四)审核拨付流程
经办机构审核用工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失业保险缴费情况或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人员情况,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形成《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汇总表》(附件9)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企业在收到奖补资金后应及时将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发放给协助引进劳动力的社会机构和个人。
(五)资金渠道
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企业共享用工奖补
(一)奖补对象
在漳州市范围内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
(二)奖补标准
给予符合申请奖补条件的双方企业各500 元/人的奖补,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流程
共享用工双方企业自行开展共享用工对接,签订《共享用工协议》明确共享用工人员、时间、费用等相关条款,累计共享用工5人(含)以上,一季度连续共享用工时间达到10个工作日或全年连续共享用工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含)以上,且被借出的人员在被借出前需在借出企业至少已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并在借出企业申请共享用工奖补时失业保险为参保状态。
共享用工双方企业在签订《共享用工协议》后、正式开展共享用工前,由借出企业向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共享用工备案,提交以下材料:①《共享用工协议》复印件;②《漳州市企业共享用工奖补备案花名册》(附件10);③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借入企业接收共享用工人员满足时间要求后,由借出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共享用工奖补,提交以下材料:《漳州市企业共享用工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11)。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备案和申请材料也可通过“漳州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线上提交,平台网址:https://zzmsjx.cn/。
(四)审核拨付流程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企业共享用工备案材料后,应在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的第一个月内对借入企业的用工情况至少现场抽查一次并做好抽查记录,抽查时应核验备案花名册中人员身份,并拍摄现场抽查照片不少于3张。
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参股、控股企业及关联企业不可互为借出企业和借入企业。企业不能连续两个月给同一员工做共享用工备案,且同一年度内,企业只能享受同一员工的共享用工奖补一次。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不在补贴范围内。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后,由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确定奖补企业名单和奖补金额,并通过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所需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五)资金渠道
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六、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一)奖补对象
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4年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2023年12月的95%)、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4年2月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12月的80%)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奖补标准
以2024年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请流程
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由工信部门提供,人社部门收到名单后发函向国网供电公司查询企业用电情况。企业营业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根据奖补条件筛选出符合享受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条件的企业名单,无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实现政策“免申即享”。不在“免申即享”名单内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奖补条件自行评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3月31日前向经办机构申请奖补并提交《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12)。
因人员死亡或退休导致失业保险参保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3月31日前向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补充材料: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或火化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死亡或退休人员在2023年12月的失业保险必须为参保缴费状态,审核通过后,在计算企业2024年2月参保人数与2023年12月参保人数比值时,这两类人员可计入2024年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审核拨付流程
经办机构审核企业用电量和失业保险参保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汇总形成《春节当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汇总表》(附件13)提交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经办机构将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
(五)资金渠道
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政策执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七、“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输送员工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4年3月9日前采取“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方式输送新老员工来漳返漳就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返岗复工服务的漳州市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企业包机包列包车费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费用含包机包列包车费用、包车送员工到动车站、机场的交通费和包车接员工从动车站、机场到单位的交通费。
(三)申请流程
企业在“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输送员工前,向营业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报备并提交《“点对点”输送员工报备表》(附件14),在输送员工计划完成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企业自行组织开展输送员工计划的,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点对点”输送员工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15);②《“点对点”输送员工花名册》(附件16);③劳动合同复印件(已在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员工无需提交);④包机包列包车费用相关票据(动车票、机票等)原件。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返岗复工服务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①《“点对点”输送员工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15);②《“点对点”输送员工花名册》(附件16);③劳动合同复印件(已在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员工无需提交);④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⑤受委托机构开具的交通费用发票;⑥交通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审核拨付流程
经办机构审核企业是否为输送的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或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票据是否规范,根据初审结果出具认定意见,经同级人社部门复审后确定补贴名单和金额。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
(五)资金渠道
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政策执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