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广东省标准化条例》,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助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标准创新性企业梯度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可全年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4日至4月30日,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规则
(一)企业按住所地原则自愿登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通过“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营业执照,按住所地准确填写对应的行政区域,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确认企业规模,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所属行业细类。
(二)企业登录信息平台,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级别,标准创新型企业的评估依据可在信息平台上进行查询。企业根据各项指标符合情况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须同时按要求上传承诺书,确认后提交。
(三)集团及其下级所属单位是独立法人的,均可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集团企业申报时可提供下属子公司企业相关工作成果作为佐证材料,下属子公司不可使用集团或同级子公司的工作成果材料进行申报,且集团企业和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工作成果仅可使用一次。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纳入工作重点,按照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文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推荐等。
(二)各地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平台建立本地区标准创新性企业数据库,做好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监督管理,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跟踪培育成效,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精准服务。
(三)各地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力度,适时组织编写2024年度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的成熟经验,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宣传纳入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
附件:
1.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
2.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
3.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 |
|||||
评价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分) |
得 分 |
评价指标 |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 |
1. 企业标准化基础能力情况 |
A. 企业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实施了企业标准,标准化方法应用到了生产经营过程中。 |
5 |
|
B. 在满足 A 的前提下,企业有标准化规划或计划,构建了企业标准体系。 |
10 |
|
|||
C. 在满足 B 的前提下,企业标准化规划或计划得到有效实施,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实施良好。 |
20 |
|
|||
D.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2. 标准化人员配备情况 |
A. 大型企业建立标准化总监制度,设置标准化部门,且企业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 10 名(含)以上;中小微企业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数量占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 5%(含)以上。 |
20 |
|
||
B. 大型企业设置标准化部门,且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 5 名(含)—10 名;中小微企业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数量占 |
10 |
|
|||
C. 企业有人员参与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
5 |
|
|||
D.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二)标准 |
|
A. 企业拥有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标准,或者企业制定的标准被评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者企业制定的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
20 |
|
|
B. 企业拥有的其他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先进标准,或开展“对标达标”活 |
10 |
|
|||
C.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续表) |
|||||
评价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分) |
得 分 |
评价指标 |
(三)标准 |
|
A.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者直接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 |
20 |
|
B.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推荐性标准或填补空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
10 |
|
|||
C.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四)标准 |
1. 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应用,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销售额提升,或者出口销售额提升。 |
A. 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10%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 2 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200 万美元以上;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 额 1000 万 元 以 上 ,或 者 年 出 口 销 售 额 100 万 美 元 以 上 。 |
10 |
|
|
B. 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 1 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100 万美元以上;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2%及以上,或者年销售 |
5 |
|
|||
C.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2. 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应用,生产经营效率提升,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成本下降,或者研发效率、周转率提升。 |
A. 企业的质量成本下降 5%或以上,或者研发周期缩短 5%或以上,或者周转效率提升 5%或以上。 |
5 |
|
||
B.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3. 企业通过执行绿色发展相关标准,支撑可持续发展。 |
A. 企业主动制定和执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标准,或者执行绿色发展相关的推荐性标准。 |
5 |
|
||
B.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 |
||||||
评价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分) |
得 分 |
|
评价指标 |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 |
1. 上年度企业投入标准化活动费用 |
①大型企业 |
A. 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 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 200 万元(含)以上。 |
3 |
|
B. 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 15%(含)— 20%,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 |
2 |
|
||||
C. 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 5%(含)—15%,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 20 万元(含)以上。 |
1 |
|
||||
D.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②中小微企业 |
A. 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 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 |
3 |
|
|||
B. 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 15%(含)— 20%,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 50 万元(含)以上。 |
2 |
|
||||
C. 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 5%(含)—15%,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 10 万元(含)以上。 |
1 |
|
||||
D.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2. 标准化相关人员数 |
①大型企业 |
A. 建立标准化总监制度,且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 20名(含)以上。 |
3 |
|
||
B.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 15 名(含)—20 名。 |
2 |
|
||||
C.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 5 名(含)—15 名。 |
1 |
|
||||
D.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续表) |
||||||
评价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指标内容 |
分值(分) |
得 分 |
评价指标 |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 |
2. 标准化相关人员数 |
②中小微企业 |
A.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 10%(含)以上。 |
3 |
|
B.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 8%(含)—10%。 |
2 |
|
||||
C.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 4%(含)— 8%。 |
1 |
|
||||
D.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3. 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数量(满分 4 分) |
|
A. 企业人员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职务。(4 分) |
4 |
|
||
B. 企业人员担任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每人次 2 分,累计不超过 4 分) |
4 |
|
||||
C. 企业人员担任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每人次 1 分,累计不超过 4 分) |
4 |
|
||||
D.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
0 |
|
||||
(二)标准技术领先性 |
1. 企业创新技术标准转化情况 |
|
A. 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 |
6—8 |
|
|
B. 企业拥有的省部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 |
3—5 |
|
||||
C. 企业拥有的其他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先进标准。 |
1—2 |
|
||||
D.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
|
|
||||
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续表) |
||||||
评价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指标内容 |
分值(分) |
得 分 |
评价指标 |
(二)标准技术领先性 |
2. 企业 3 年内制定的现行有效标准类别和数量 |
|
A. 每 牵 头(前 三 位 起 草 单 位)制 定 1 项 相 关 国 际 标 准。 |
8 |
|
B. 每 牵 头(前 三 位 起 草 单 位)制 定 1 项 相 关 国 家 标 准 。 |
5 |
|
||||
C. 每 牵 头(前 三 位 起 草 单 位)制 定 1 项 相 关 行 业 标 准 。 |
4 |
|
||||
D. 每 牵 头(前 三 位 起 草 单 位)制 定 1 项 相 关 地 方 标 准。 |
3 |
|
||||
E. 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 1 项先进或达到领跑水平的团体标准得。 |
3 |
|
||||
F. 不符合上述情况不得分。 |
0 |
|
||||
3. 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企业标准数量 |
|
A. 5 项及以上 |
8 |
|
||
B. 4 项 |
6 |
|
||||
C. 3 项 |
4 |
|
||||
D. 2 项 |
2 |
|
||||
E. 1 项 |
1 |
|
||||
F.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三)标准应用先进性(10 分) |
|
|
A.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 分) |
7—10 |
|
|
B.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并且产品或服务达到国际、国外先进标准。( 分) |
4—6 |
|
||||
C.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推荐性标准或填补空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分) |
1—3 |
|
||||
D.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
0 |
|
||||
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续表) |
||||||
评价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指标内容 |
分值(分) |
得 分 |
评价指标 |
(四)标准整体效益性(20 分) |
|
①大型企业 |
A. 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10%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 2 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200 万美元以上。 |
6—10 |
|
B. 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 1 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100 万美元以上。 |
1—5 |
|
||||
C.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②中小微企业 |
A. 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100 万美元以上。 |
6—10 |
|
|||
B. 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2%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 |
1—5 |
|
||||
C.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2. 综合标准化 |
A. 标准集成实施方案应用于企业管理创新与生产实践,并得到行业内认可,其中部分标准在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方得到有效应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 |
6—10 |
|
|||
B. 企业标准体系完善,形成包括设计研发、生产经营、产业链保障、生态环境、节能低碳等内容在内的标准化集成实施方案,并在企业内组织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 |
1—5 |
|
||||
C. 不符合上述情况。(0 分) |
0 |
|
||||
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续表) |
||||||
评价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指标内容 |
分值(分) |
得 分 |
评价指标 |
(五)标准国际突破性(20 分) |
技术创新引领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满分 20 分,以下项目可以累计加分) |
|
A. 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企业人员担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 |
15 |
|
B. 企业人员近 3 年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并立项,或者担任工作组召集人。 |
每一项计 10 分 |
|
||||
C. 企业人员近 3 年内成为国际标准化注册专家,并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 |
每一人计 5 分 |
|
||||
D. 企业人员近 3 年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 |
每一项计 5 分 |
|
||||
E. 企业近 3 年内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供产品、工程或者服务。 |
每一项计 5 分 |
|
||||
F. 企业近 3 年内组织或者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活动。 |
每一项计 5 分 |
|
||||
G.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六)标准融合创新性(15 分) |
1. 创新工作基础(满分 10 分) |
|
A. 获得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 |
6—10 |
|
|
B. 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 |
1—5 |
|
||||
C. 不符合上述情况。 |
0 |
|
||||
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续表) |
||||||
评价项目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指标内容 |
分值(分) |
得 分 |
评价指标 |
(六)标准融合创新性(15 分) |
2. 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满分 5 分) |
|
A. 企业已建立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制度,并已经形成相应的标准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 |
4—5 |
|
|
B. 企业已与高校、科研机构或者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推动标准与研发同步进行。 |
1—3 |
|
|||
(七)特色化指标(10 分) |
1. 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情况(4分) |
|
企业承担1家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得4分;承担1家广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得3分;担任广东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重要职务每人每次得2分。 |
4 |
|
|
2.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情况(3分) |
|
企业近三年承担并通过验收国家或省级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得3分。 |
3 |
|
||
3.参与“湾区标准”建设情况(3分) |
|
企业主导或参与(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湾区标准1项得3分,或近3年组织或承办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活动或会议1场得3分。 |
3 |
|
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 |
|||
评价项目 |
一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符合情况 |
评价指标 |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 |
构建完整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提供与本企业相关标准整体实施情况的说明。企业开展标准化活动费用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在 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 200 万(含)以上,同时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数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 10%,或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 20 名(含)以上。 |
|
(二)标准技术领先性 |
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以及发明专利,已转化为国际标准,或者企业牵头制定相关国家标准 2 项及以上,或者企业牵头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 3 项及以上,或者企业标准进入“领跑者”名单的数量达到 3 项及以上。 |
|
|
(三)标准应用先进性 |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或等同于国际、国外的先进标准或执行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或执行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数量达到5 项以上 |
|
|
(四)标准整体效益性 |
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10%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 2 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200 万美元以上;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 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1000 万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 100 万美元以上。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民生社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形成标准化集成解决方案,并应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生产服务实践,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 |
|
|
(五)标准国际突破性 |
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开展对标国际标准及国际标准转化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企业人员担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企业人员近 3年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并立项,或者担任工作组召集人。企业近 3年内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供产品、工程或者服务等。 |
|
|
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续表) |
|||
评价项目 |
一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得 分 |
评价指标 |
(六)标准融合创新性 |
企业建立标准创新研发合作机制,构建了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与创新管理体系等,能够整合协调各体系并证明有效运行实施,达到绩效评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提供体系整合协同建设方案、绩效评估等证明、说明材料,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证书或体系文件。 |
|
(七)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 |
通过标准化手段来促进企业的数字化管理,包括提升企业在基本业务流程和数据规范管理、单一业务管理、数据系统分析、全业务链的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数字化水平。通过标准化理念方法来实现流程数字化,促进企业生产或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
|
|
(八)标准引领产业国际化 |
通过标准化理念方法、标准国际化,推动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市场份额中占主导地位,引领国际标准制定,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获得竞争优势,推动产品或服务“走出去”,对产业国际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