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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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闽科计〔2016〕43号),支持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合作,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集成示范和成果转化的项目。本年度项目分产业化项目、院省合作项目和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三类申报。产业化项目:中科院2019-2020年立项支持的中科院STS计划区域重点项目,与我省企业合作并在福建实施。院省合作项目: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合作,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需求,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具有较强集成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在福建落户,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业)或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并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成果转化能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稳定的技术及管理团队。2.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STS项目)。3.申报企业同期牵头承担STS计划配套项目(在研,未结题)不超过2项(含2项)。4.项目应体现科研与产业结合,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推广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5.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0年8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8月1日。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应用示范或经济效益指标。6.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不含计划单列市)。(2)项目必须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合作并联合申报,合作各方应按照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技术合同范本,签订正式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鼓励已签订的技术合同在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登记,并提交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同时应提交中科院STS区域项目合作协议。(3)项目由中科院STS福建中心组织,并向各项目推荐单位推荐申报。(4)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详见第六点)。(5)项目需提交申报企业情况简表(格式详见第七点)。(6)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7)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技术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项目推荐函、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情况简表(含能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书)、承诺书。(1)项目牵头申报必须是与中科院所属研究所合作的在闽注册企业(不含计划单列市),或与我省企业合作的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2)项目必须是中科院所属研究所与在闽注册企业联合申报,合作各方应按照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技术合同范本,签订正式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鼓励已签订的技术合同在当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登记。并提交项目经费筹措和使用分配的补充协议。(3)为鼓励中科院平台落地福建,在院省合作项目中单独设立“院省合作(中科院产业化平台合作)项目”小类。院省合作(中科院产业化平台合作)项目是在6.18签约的5个中科院产业化平台,由中科院STS福建中心组织,依托合作企业申报的项目。(4)项目需提交申报企业情况简表(牵头申报单位是在闽中科院所属研究所的,填写项目合作申报企业情况)。(5)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6)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合作协议(技术合同)及补充协议、企业情况简表(格式详见第七点)、承诺书。(7)院省合作(中科院产业化平台合作)项目须同时提交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项目推荐函。(1)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必须隶属中科院系统(不含福建省内中科院系统单位),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梯队结构。(2)创新团队研发的项目或技术创新平台符合我省主导产业、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备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和产业化基础。(3)创新团队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闽创业。(4)项目由创新团队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5)项目需提交申报企业情况简表(格式详见第七点)。(6)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多渠道筹措项目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和参与)需出具资助经费将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的承诺书。(7)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企业情况简表、承诺书、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隶属中科院系统等相关证明材料。(一)产业化项目申报不限项,但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项目推荐函。中科院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不限项。(二)院省合作项目申报推荐数根据STS配套项目经费预算情况确定。请严格按照下表分配的限项数,推荐备选项目,优先推荐通过STS福建中心和各设区市科技局对接落地的项目。(三)院省合作(中科院产业化平台合作)项目申报不限项,在6.18签约的5个中科院产业化平台所属研究所可依托合作企业分别申报1个项目,但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项目推荐函。院省合作项目限额推荐表(指南代码2020T3102)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STS计划配套项目”申请书和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上传附件。各推荐单位在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核实后进行网上推荐,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寄送我厅成果处。产业化项目、中科院创新团队引进项目须同时寄送申请书和相关附件纸质材料各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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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S计划配套院省合作(中科院产业化平台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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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所属产业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技术瓶颈以及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目标产品说明,成果提供形式,项目完成时可实现可考核的主要技术指标,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任务分解,以半年为一个阶段,明确每阶段完成且可考核的研发内容、主要技术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及投入经费。(六)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概况1. 研究开发团队所开展的项目研发前期工作及团队优势,现有科研条件,已取得的科技成果、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或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情况(包括本项目前期合作基础);2. 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状况(包括总资产、资产负债率、经营收入、入库税收总额、净利润),创新实力和年度研发投入,主营业务与行业地位及下一步企业成长和持续创新目标。
2.能体现经营收入的企业上年度利润表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书;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