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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

发布时间:2020-05-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支持对象

本资助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入驻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的中小微文化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已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

2. 企业上一年(2019)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四、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无数量限制,每年组织申报审核一次,经综合评定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二)资助标准:按年度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已支付租金5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已获得市级房租配套补贴满三年的企业,不再予以资助。商铺类用房不享受本资助计划补贴。

五、申报材料

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原件。

(一)房租补贴申报书。

(二)企业近三年度(2017—2019)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近三年度(2017—2019)的纳税证明。

(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房租缴纳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凭证材料。

(六)其他有助于进一步介绍企业的相关补充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29 日18时。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4日,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

七、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1年储备项目,2020年完成评审,2021年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