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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做好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海绵办〔2016〕3 号)、《关于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深财居〔2018〕7 号)及《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深水规〔2018〕4 号),制定本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适用于 2021年度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报,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绵办)所有。
本申报指南采用“专事专篇”的形式,即每项奖励申请所涉及内容单独成篇,明确各奖项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申报时间和地址、申报材料及相关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书格式及填报内容。资金奖励类别共计 10 类,积极鼓励重点片区、产业园区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申报。
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评选的主要形式为专家集中评审。奖励类别可以缺额,资金额度相互之间不可转让。
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
奖励标准
新建项目配建海绵设施的,按照占地面积 15 万元/公顷予以奖励;同时,按照占地面积 5 万元/公顷予以设计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深圳市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投资项目的社会资本出资人。
2.申报主体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或刑事犯罪记录,或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因质量安全原因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申请本奖励的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项目非财政投资占比50%以上)。
2.项目已完工,且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后通过竣工验收。
3.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三个月。
4.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的,按其获得奖励类别,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同一或相似类别的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

办理流程

 集中评审形式包括查阅资料、专家评议、现场复查等方式,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需现场复查项目将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联系人。

申报时间和地址

本资金奖励申请实行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当于 2021 年 7 月23 日 17:30 前向市海绵办提交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