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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202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体书店发展资助

发布时间:2021-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本《申报指南》制订依据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资助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持有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固定场所,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
三、申报条件
(一)运营满1年(本次资助活动起始日前一年度,下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业,出版物区域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年出版物销售额不低于5万元。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锁书店需在本市各区出版管理部门备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通过上一年度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四)依法合规经营,新建书店1年内,其他书店2年内未受到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五)1年内未享受过深圳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运营补贴、经营场所租金减免及其他经营性优惠。
(六)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报单位对申报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资助数量及标准
(一)资助数量:根据申请单位的经营规模将资助对象分为A、B、C三类。每一类型的划分标准及资助数量如下:
1.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为A类,资助数量不超过当年资助实体书店总数的15%(四舍五入取整,下同);
2.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为300平米至3000平方米(不含)的为B类,资助数量不超过当年资助实体书店总数的45%;
3.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为50平米至300平方米(不含)的为C类,资助数量不超过当年资助实体书店总数的40%;
4.连锁书店由总公司统一申报,各连锁店经营面积合并计算。
(二)资助标准:按照书店出版物经营区域面积对拟资助的实体书店进行资助。
1.资助标准为每月每平米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元。
2.每个申报单位(含统一申报的连锁书店)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同一申报单位资助时间不能超过连续3年。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在线下载《深圳市支持实体书店发展资助申报表》,填报并打印纸质文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五)场地使用证明材料(《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
(六)书店一年内未获得我市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给予运营补贴、经营场所租金减免及其他经营性优惠的承诺书。
(七)新建书店1年内,其他书店2年内未受到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承诺书。
(八)书店美誉度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注:超过受理截止时间,不再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