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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子商务平台引进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大力度引进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近三年在深圳注册成立总部企业或结算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支持。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资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深圳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申报主体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5.申报主体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并确保在项目申报时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6.申报主体不存在就同一项目或项目的部分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情形。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是2018-2020年在深圳注册成立总部企业或结算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申报主体的母公司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
2.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的2019、2020年全国互联网100强和商务部印发的202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3.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发布的2019、2020年《中国独角兽榜单》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4.2018-2020年累计获得10亿元以上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上市融资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5.2020年自营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20亿元,且2018-2020年平均增速超过30%(含30%)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6.市政府确定的有重大带动效应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落户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落户深圳,在深做大做强。
支持标准:对截至2020年达不到我市总部企业标准的,或者在深圳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的企业,通过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方式,依据产业监管协议,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落户项目投资扶持
支持内容:鼓励申报主体在深积极落地电商业务。
支持标准:
1.被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并在深圳建设线上平台(包括新建、迁入、升级等)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其获得总部企业认定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批次申请的,之前已核定并获得资助的投资额不重复计算。
2.对暂时达不到本市总部企业标准的,或者在深圳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的企业,通过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方式,按签订产业监管协议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批次申请的,之前已核定并获得资助的投资额不重复计算。
落户项目指以电子商务(总部、结算中心、区域总部、业务板块总部等)建设为核心而开展的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土地购置、房地产开发建设除外)、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房租或水电等)支出等。

六、申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2021年10月9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