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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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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2022年完成总产值3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30亿元,增速含16%,以纳入市统计部门建筑业统计数据为准);
(三)2022年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2022年未因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奖励标准
奖励 档次 |
企业奖励年度总产值 |
奖励年度产值增速 |
奖励金额 |
第一档 |
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50亿元(不含50亿元)以下。 |
不低于16% |
按2022年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第二档 |
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100亿元(不包含100亿元)以下。 |
不低于16% |
按2022年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第三档 |
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且年度总产值增量40亿元(不含40亿元)以下。 |
不低于16% |
按2022年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
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且年度总产值增量40亿元(含40亿元)以上。 |
不低于16% |
按2022年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模板);
(二)承诺书(见模板);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18点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