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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活动资助
发布时间:2023-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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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条件
(一)资助对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
(二)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申报项目应为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机构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且项目已完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活动项目。
(三)项目属于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领域。
(四)项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五)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
二、资助范围
2022年10月1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举办完成的文化产业活动项目。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文化产业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运营费用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受理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文化产业活动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三)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五)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六)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七)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0);
(八)如有其他主、承办单位,请提供主办、承办、支持单位基本情况、合作方式及相关证明文件(含合同)等;
(九)如有共同举办单位,请提供共同举办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活动的证明文件;
(十)其他项目相关材料。
【除材料(一)上传电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文件(PDF格式)上传,多页文件的请勿上传压缩包。】
六、审批程序
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及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查重查违—部务会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