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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创出版物资助

发布时间:2023-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条件
1.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满1年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2.作品已出版发行;
3.作品能够代表深圳文学创作水平,对推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4.作品创作生产有利于提升出版物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
二、资助范围
2022年10月1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出版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原创出版物作品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受理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原创出版物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三)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出版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六)作品已出版发行的相关证明材料(书号、刊号、CIP数据页等);
(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八)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九)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0);
(十)申报单位与出版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
(十一)如有合作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合作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十二)其他项目相关材料。
【除材料(一)上传电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文件(PDF格式)上传,多页文件及视频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
六、审批程序
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查重查违—部务会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