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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金融服务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23-04-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条件
(一)获资助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二)获资助单位已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登记备案或办理资产托管等文化金融服务业务,且已签署相关业务服务协议。
二、资助范围
对2022年10月1日—2023年4月30日期间在深圳文交所办理符合条件的文化金融服务业务给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单个企业可以申请多个业务的业务费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资助最高比例不超过已支付业务费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受理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
五、申报方式
为提高申报效率,深圳文交所根据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按照下列材料要求,进行材料收取及汇总,分年度形成汇总表统一向深圳市委宣传部提出资助申请。申请获批后,深圳文交所根据获批金额按比例向各企业返还已收取的各项业务费用。【注:本类别不受理企业单独申报,统一由深圳文交所汇总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文化金融服务项目资助申报表》(上传电子版)。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三)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文化金融服务业务服务协议;
(六)申报项目汇总表;
(七)其他项目相关材料。
【除材料(一)上传电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成清晰文件(PDF格式)上传,多页文件请勿上传压缩包。】
七、审批程序
按照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以及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项审计—查重查违—部务会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