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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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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对符合深圳市“20+8”产业布局的新落地专业展会项目给予培育期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培育期资助期间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场租补贴项目。同一事项已申报《深圳市商务局2023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项目-专业展会场租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项目为新落地我市的展会项目,要求在我市专业展馆(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
2.项目为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的、属“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
3.项目首次在深举办时间需在2022年2月28日-2023年6月30日区间内。
五、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支持标准为按展会项目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三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
如项目首次举办时间符合区间要求(2022年2月28日-2023年6月30日),且2022年、2023年均有举办的,可同时申报两年培育期资助。各年度项目需单独提交申请。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展会总结报告;
2.展会场租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七、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6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7日17:3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有无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是否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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