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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2年及2023年1-6月举办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领域
对定期在深圳市举办、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3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深商务规〔2023〕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资助(或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照舍尾法确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会议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项目资金的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展会场租补贴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项目经外事部门批准;
2.在深连续举办2届以上,且最近一届举办时间需在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
3.由5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参加,会期1天(不含)以上,与会人数100人以上,外国与会人士占20%(含)以上。
六、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按照其实际投入场租费用的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的30%给予资助,其中广告费用资助额不超过10万元,每届会议的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支持标准仅适用于《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生效期内(即2022年2月28日后)举办的国际性会议。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在深举办2届的情况:
1.外事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2.会议举办情况总结报告;
3.国际性组织参加名单及现场照片;
4.参会人员签到表及现场照片;
5.会议场租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7.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投放效果报告,须包括投放项目、投放画面、投放总结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七、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6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27日17:3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办理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无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有无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是否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