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动态
深圳市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第二批)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准确识别,建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库和项目库,精准引导资源要素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第二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5日。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低碳产业企业
1.申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的申报单位须主要从事《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深发改规〔2024〕2号)中的一种或多种业务,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且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申报单位须根据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认定申请书(须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并准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本着便利企业和简化申报的原则,仅认定申请书、申报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告、主要技术团队、技术符合性证明材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提供。
(二)绿色低碳产业项目
1.申报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要求,且满足《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项目认定申报对申报单位自身的营业范围无要求,仅要求项目本身具有绿色低碳属性。
3.申报单位须根据附件3要求认真填写认定申请书(须加盖公章与骑缝章),并准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本着便利企业和简化申报的原则,仅认定申请书、申报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符合性证明材料、项目背景可行性证明材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提供。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申报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后,将认定申请书和申报材料按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系统,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四、实施应用
(一)绿色金融。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项目,可根据《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管理办法》纳入深圳市绿色融资主体库,享受相关绿色融资支持。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碳减排支持工具、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绿色金融政策扶持以及绿色低碳领域产业投资基金投融资支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地方金融部门将推动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经认定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更为便利的绿色金融服务。
(二)政策对接。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和应用,将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信息推送各有关部门,并为入库企业和项目提供各类产业政策信息直达服务,推动有关政策资源有效对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
(三)储备推荐。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入库管理,作为我市绿色低碳技术和项目储备。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推荐在库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绿色技术、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等,争取各级政策资金支持。
(四)宣传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进行公示,结合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等展会论坛加大宣传。在国家、省、市编制绿色低碳领域产品、设备、技术推广目录,评选先进典范等工作中,优选推荐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企业和项目。
(五)绿电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等单位为经认定的绿色低碳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电力供需对接等绿色电力资源支撑服务。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绿色低碳产业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自行申报。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总部企业联合市外控股子公司共同申报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的,应上传所有联合参评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共同对所有填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认定评估工作将参照《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DB4403/T 391,地方标准可在互联网、申报系统等公开渠道获取)等标准规范进行,申报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尽可能提交丰富的佐证材料作为重要评分依据。
(四)认定评价与机制衔接工作全程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数据保密问题,未经申报单位授权,不泄露、使用和分享申报数据和材料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
1.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申请书
2.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
3.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申请书
4.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
申报单位可结合《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DB4403/T 391)等评价标准细则及产业绿色低碳化发展特征指标提供对应有效证明文件,作为绿色低碳产业企业认定评价的重要依据。总部企业联合市外控股子公司共同申报的应上传所有联合参评企业的证明材料,并共同对所有填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一、必须提供材料
(一)认定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则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并承诺数据真实。
(四)主要技术团队材料。从事申报绿色低碳领域研发人员清单(包括姓名、部门及职务、学历学位、职称、专业、从事申报领域工作年限),及近三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从事所申报绿色低碳领域的核心研发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五)技术符合性证明材料。证明申报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设计、能效、性能等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可参照《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
二、其他证明材料
(一)目录符合性证明材料。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法证明申报领域业务占比的,需提供申报领域营收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二)先进性证明材料。知识产权部分,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知识产权清单(包括类型、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获得形式)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制修订标准部分,提供近五年正式发布的标准清单(包括类型、名称、标准号、制定/修订编制形式、是否主编单位或主要起草单位)、标准文本关键页等;关键技术先进性部分,可提供设备性能检测报告、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
(三)环境效益证明材料。申报时已发布具体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的,可参考标准内的环境效益指标及测算方法,提供申报单位的环境效益核算过程及结果;若无,则根据评价导则及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主要特征指标进行描述。
(四)业务发展能力证明材料。研发人员部分,提供国家统计局607-2表或相关审计报告等可证明研发人员总数的证明材料;研发投入部分,可提供近1个会计年度绿色低碳领域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市场影响证明材料。市场占有率部分,可提供能体现申报单位在细分领域的业务规模或权重的相关材料,例如营业规模、专业机构出具的行业白皮书中涉及到企业市场占有情况的内容等;稳定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年限部分,提供能证明某年及之后有正式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佐证材料,例如合同、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行业荣誉资质部分,提供官方发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六)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证明材料。可提供近两年碳排放核查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自行参照GB/T 32150、SZDB/Z 69等标准编制的温室气体核算报告。
(七)工艺设备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产品或服务涉及到的主要工艺、设备和原材料清单,描述其是否属于相关推荐目录,可参考的目录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等各级部门出台的推荐目录,申报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适配度最高的目录。
(八)能源资源利用证明材料。提供可再生能源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的使用、购买、交易或计量相关佐证材料。
(九)污染物排放水平证明材料。提供排污许可证、近一年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监测管理系统的污染物在线监测或手工采样监测数据等证明材料。
(十)内部行动证明材料。可提供证明开展过绿色行动、低碳培训的相关佐证材料,例如活动照片等,信息披露提供披露截图。
(十一)社会责任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证明履行过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责任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例如照片、证明文件等,供应链绿色化管理提供相关证书,或公司内部发布的供应商绿色化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
申报单位可结合《绿色低碳产业认定评价导则》(DB4403/T 391)等评价标准细则及申报项目所属领域的绿色低碳化发展特征指标提供对应有效证明文件,作为绿色低碳产业项目认定评价的重要依据。一、必须提供材料
(一)认定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技术符合性证明材料。提供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对应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背景可行性证明材料。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文件、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若项目仍处于谋划阶段,未取得上述文件,应提供详尽的项目谋划筹备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佐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二、其他证明材料
(一)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提供应用于项目且与申报领域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清单(包括类型、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
(二)关键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可提供申报项目直接应用的、与申请认定评价领域相关的关键技术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
(三)技术的环境效益相关材料。申报时已发布具体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业,可参考标准内的环境效益指标及测算方法,提供项目的环境效益核算过程、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无,则根据评价导则及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主要特征指标进行描述。
(四)绿色低碳运营相关材料。申报单位可提供申报项目实际的能耗、用水、建地面积数据;可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总投资金额;废弃物综合利用可提供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的计量相关佐证材料。
(五)工艺设备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项目自身运营过程中使用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清单,描述其是否属于相关推荐目录,可参考的目录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等各级部门出台的推荐目录,申报项目可结合实际选择适配度最高的目录。
(六)污染物排放水平证明材料。根据排污许可相关管理条例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申报项目,可提供主管部门发布的证明文件;具备排污许可证的申报项目,提供排污许可证及近一年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监测管理系统的污染物在线监测或手工采样监测数据(数据仅需体现污染物的平均排放水平,非实时监测的数据);未开工项目提供能证明未来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的相关佐证材料或测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