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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 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8.申请认定国家级孵化器的机构,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6年5月31日之前。
 
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uploads/allimg/190814/1-1ZQ4142421Q3.doc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请发送到邮箱hrf1885015@126.com;纸质版需胶装成册,其中申报书、附件2-1至2-6装订为一册,附件2-7和2-8装订为一册;
2.纸质版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寄送至厦门市科技局;
3.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1101,厦门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
 
四、推荐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
3.公示;

4.行文报科技部火炬中心审批。

2019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