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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条件、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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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且申报企业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人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深圳地区地址;
(三)申请人之前未获得过市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资助;
(四)申请人在提交资助申请前12个月内,发明专利授权达到2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10件以上,或软件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以上;
(五)申请人已在广东知识产权贯标信息统计系统备案贯标认证信息。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
(五)提交资助申请前12个月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证书、软件企业主体资格材料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