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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福州市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19-08-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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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对象
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认进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
2、发生研发投入并实际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7月5日前,将《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经主管税务机关加盖业务专用章或电子签单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附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2、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的小巨人企业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于7月12日前将盖章后的“2019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以及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税务盖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提交市科技局高新处,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
附件1: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申请表 /uploads/allimg/190821/1-1ZR11AK1257.doc
附件2:2019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资金汇总表 /uploads/allimg/190821/1-1ZR11AP25O.xls